【郊区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武汉市郊区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是市农业银行领导的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
1952年,市郊土地改革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农民对资金互助要求迫切,南湖莲溪乡由19户贫农首先办起了旭光信用合作小组,1953年发展到3个小组。1954年10月,在东亭乡成立了武汉市第一个郊区信用社,接着信用社在洪山、合作、戴山、连城、永安、和平、莲溪、墨水、磨山等9个乡相继建立,到年底共有26个。1955年2月,市郊调整为79个乡、2个镇,相应成立了75个信用社及6个信用社筹委会,职工共有157人。1956年6月,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市郊合并为26个乡、4个街道办事处,原小乡信用社合并成30个信用社,职工人数调整为120人。
1958年3月,撤销信用社,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立了200多个信用部。同年9月,随着人民公社化,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合并成10个信用部,按生产管理区设信用分部。1959年2月,国家银行的营业所下放,与公社信用部合并,挂银行营业所和人民公社信用部两块牌子。1959年6月后,银行将下放公社的营业所收回,公社信用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60年底,市郊有35个信用部,职工112人。1961年,以公社为单位恢复信用社,将35个信用部改组成40个信用社。1962年经过整顿,合并成30个信用社。1964年8月,市郊调整为25个信用社。1966年10月,洪山、汉桥区先后成立信用联社,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与区银行合署办公。
1970年,银行与财政机构合并,信用社并入人民公社财政所,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帐务分开的办法。1973年,信用社又从财政所分出,仍以公社为单位,恢复为25个信用社。1975年春,市郊撤区并社,随之并成11个信用社、16个信用分社。到1980年,市郊共有16个信用社、16个信用分社,职工198人。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信用社得到发展,1983年市郊有信用社16个,信用分社17个,储蓄所20个。1985年,信用社增为17个,信用分社增为28个,储蓄所增为22个,职工增为465人。
信用站 市郊集体经济不断发展,社员收入增加,信用社业务量大增。为了方便社员群众存款、贷款、取款,1962年开始在生产大队或者几个生产大队范围内建立信用站。信用站是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和代办机构。业务由大队干部1至2人兼办,按业务量付给手续费。信用站由信用社并帐,统一计算盈亏。到1975年,建立信用站184个,1978年为114个,1980年为117个,1983年调整为57个,1985年增设信用分社以减少信用站,将信用站减到35个,兼职干部39人。
股金、管理和盈亏 1954年,东亭乡信用社制订了市郊第一个信用社章程,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由社员选举理事、监事,实行民主办社。以后各乡信用社也参照制订。当年入股25079人,集股金旧人民币1.4亿元。1955年,信用社入股社员发展到82336人,共有股金7.7万元。1956年,郊区30个信用社有社员105770人,股金11万元,其中26个社盈利4.81万元,4个社亏损655元。1958年10月,移交人民公社信用部的股金为16.1万元。1961年,各信用社总结了1958年并入公社信用部以致丧失资金自主权和民主管理权的教训,相继恢复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公布财务,制订业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等制度,9/10的信用社做到隔月召开一次理、监事会,恢复民主办社,业务发展正常。1961年以后,大部分郊区信用社年年有盈利。1965年底,有21个社盈利6.5万元,有4个社当年报损历年旧贷款10.94万元,将盈利抵补后,转盈为亏9.65万元。
1973年,信用社从财政所分设出来后,又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恢复民主管理,按计划贷款,按制度开支,25个社盈利11.35万元,无一亏损。1975年至1979年,信用社每年平均盈利28.4万元。1980年信用社实行企业化经营,拥有股金12万元,公积金288万元,固定资产67万元,年底盈利60万元。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市郊信用社有了更大发展,股金继续增加,财产不断增多,资金更加雄厚,盈利逐年上升。到1985年底,股金已达30余万元,固定资产314万元,公积金121万元,盈利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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