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6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余佳)新学期新气象,开学第一课从学法开始。2月6日,汉阳区检察院“知音·雨露工作室”检察官来到楚才小学,为师生开展“法治第一课”,帮助师生远离违法犯罪,加强自我保护。课上,检察官和同学们积极互动,现场气氛热烈。

青少年同上一堂法制课直播回放 开讲法治第一课(1)

“法治第一课”现场。记者耿珊珊 摄

“你们今年多大年纪?有人年满12岁吗?”法治课一开始,检察官郭讷率先提问,学生们纷纷举手回答。

“这可不是拉家常。”郭讷介绍,12周岁在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12周岁已达到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那你们知道,触犯了刑法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吗?”郭讷站在讲台上,向孩子们娓娓道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青少年同上一堂法制课直播回放 开讲法治第一课(2)

“法治第一课”上学生们积极互动。记者耿珊珊 摄

介绍完刑事责任年龄和刑罚后,郭讷还讲解了小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师生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后果、正当防卫等法律概念。

张三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一次篮球比赛中,他和李四发生了肢体碰撞。两人发生争执,李四先动手打了张三,张三遂掏出匕首捅刺李四数刀,致其重伤。

郭讷提问:“在这个案例中,李四先动手打的张三,张三为什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台下的学生们陷入深思。她解释道,我国法律上规定正当防卫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有严格的适用条件,需要符合法定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等情形,不是所有的还击都能适用正当防卫。

学生代表陈朗逸告诉记者,这节法治课很有意义,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还启发了自己的法治思维,希望今后能够有机会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汉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现场透露:“今年,我们准备开展一系列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全区师生普及法律知识。”“检察官走进学校,用生动的案例为学生们授课很有教育意义,能够帮助孩子们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湖北省人大代表、楚才小学校长韦莉表示,后续,我们也希望能带着学生走进检察院,用更加丰富的活动形式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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