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刘畅 杨璇
随意乱倒装修垃圾,就会“吃”罚单。3月8日,汉阳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联合汉阳区江堤街综合执法中心,针对近日连通港西路墨水湖边3期附近商铺人行道偷倒垃圾的行为,进行了处置,对乱倒垃圾的当事人下达了责改和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汉阳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在得知连通港西路墨水湖边3期附近商铺人行道有商户乱倒垃圾的现象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该辖区负责清扫的汉阳区城管执法局环卫集团六公司的环卫工人了解情况,并联合汉阳区江堤街综合执法中心调取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公共城市和附近小区物业的监控影像,通过查证违法当事人乱倒废弃物轨迹,并且向周边环卫工人核实,形成证据链,最终锁定了乱倒废弃石膏和废旧汽车脚垫等物品的当事人,于是立即调查该两名当事人。
面对监控证据,当事人承认自己乱倒行为,执法队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改和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并告知乱倒垃圾的严重性及利害关系。“当日我们在调取物业监控影像的过程中发现,有一名商户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一包废弃物倒进生活垃圾桶。经了解,我们立刻找到这名当事人,并下达了责改和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现场进行整改之后并予以罚款处罚。” 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队员向记者介绍。
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四中队队长姚俊表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个人随意抛洒堆放生活垃圾体积1立方米以下、次数3次以下的处以100至200元的罚款;体积1到3立方米、次数3到7次的处以200到350元的罚款;体积3立方米以上、次数7次以上的处以350到500元的罚款。偷倒垃圾,不仅增加环卫工人作业负担,更是违法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爱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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