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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件,在贺州市进行一审宣判,林跃庆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9245万元,依法没收财产约19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2016年8月,林跃庆等人在深圳等地注册多家 “龙爱量子”公司,在互联网上搭建生活商城平台,打着国家技术支持的名义,以销售极高科技的量子产品为幌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参加者缴纳850元至8.5万元六个级别不等的入门费用,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开展传销活动。
经司法鉴定, “龙爱量子”会员高达196万多名,会员层级高达97层。
经司法会计鉴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涉案的各类资金流入总额超过37.87亿元。其中:被告人郭伟崇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下线会员款项。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多万元;被告人陈其昌下线会员账号140多万个,非法获利人民币超2392万元。被告人吕卫海下线会员总数超97万个,非法资金超31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跃庆、郭伟崇、陈其昌、吕卫海等20人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上述20名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法》规定,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判被告人林跃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被告人郭伟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 |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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