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具有经久不衰的强大生命力,它将永远引发人们的浓厚兴趣,而时下更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但令人遗憾的是,谈论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往往只大谈儒家思想,而不谈法家思想;往往大谈孔、孟,而不谈韩非。

其实,只要稍稍对中国的历史有研究的人都会发现,儒家思想虽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宗奉,但韩非的一整套君主专制主义的政治策略始终是历代君主独裁政治的理论基础。只是韩非的某些术治理论过于卑鄙与刻露,因此历代统治者大多只是私下运用它罢了。

应该说,阳儒阴法才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抛弃了韩非思想而侈谈中国传统文化,不但不能精辟地解释中国的历史,而且也不能深刻地了解中国的现在。更何况韩非提倡严格的法治,这虽然因为限制了各级官吏的谋私活动、妨碍了君主的为所欲为而受到历代统治者的贬抑,但它也正是中国传统思想中值得弘扬的宝贵遗产。因此,深入地读一下《韩非子》,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1)

“古典名著普及文库”《韩非子》,岳麓书社出版

一、韩非与《韩非子》

韩非(约前295—前233),是战国后期韩国的宗族公子,故以韩为氏。据《史记·韩世家》记载,韩哀侯二年(前375),韩国灭掉郑国而将国都从阳翟(在今河南禹州)迁往郑(今河南新郑)。据此,韩非当出生在新郑。

当时的韩国在七国中最为弱小,韩非身为韩国宗族,虽天生口吃,却善于写作。他目睹韩国的削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劝谏,但都未被听用,于是他针对时弊,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写成了《孤愤》《五蠹》等十多万字的文章,将自己的满腔热血和愤懑化成了千古不朽的光辉篇章。

同时,他为了谋求强国方略,曾在荀况入楚后就学于荀况。他的同学李斯看见他的文章,自愧不如。当时,士人来去很自由,所以李斯在荀况那里学成了帝王之术后离开故土入秦,但韩非仍报效宗国。

不过,他直到韩王安即位后才被重视。韩王安二年(前237),曾与韩非研究削弱秦国的策略。韩王安五年(前234),秦王政看见了《孤愤》《五蠹》等文章,深有感慨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说:“此韩非之所著书也。”于是秦国猛攻韩国,韩王只得派韩非出使秦国。韩非到秦国后,上书秦王,主张保存韩国,当即遭到李斯的反对,所以秦王没有信任、使用他。更由于韩非在秦王面前说了姚贾的坏话,所以李斯与姚贾合谋陷害韩非,在秦王面前说他“终为韩,不为秦”,劝秦王“以过法诛之”。秦王听信了他们,就把韩非交给狱吏去惩治。于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等到秦王反悔,派人去赦免韩非,韩非早已死在云阳(位于今陕西淳化西北)狱中了。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2)

由上述种种可知,韩非首先是一个始终“为韩”的爱国者,而同时又是一个顺应历史潮流的政治理论家。他的学说受到了秦王政的赞赏,直接促成了秦王的反儒意识与君主专制主义的策略,为秦统一中国、建立大一统的专制主义的君主集权制国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所以,韩非尽管被杀害了,但他的政治理论却并未因其人亡而泯灭。相反,连李斯也称他的学说为“圣人之论”“圣人之术”(《史记·李斯列传》),把它作为治秦的方略。

可以说,他的思想直接促进了在中国延续达两千多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把中国的历史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并主宰了这一漫长历史阶段的意识形态。所以,他也被后人看作“当世之圣人”。当然,他那种为了民众的利益而不惜牺牲的思想境界,以及“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的性格特点,既使他不容于世而一生穷途,又使他发愤著书而光耀千古。这也往往是一个忠于谋国、拙于谋身者的归宿。

韩非的“书”在战国时就已经在流传了,但那时流传的不过是单篇的文章。至于《韩非子》的编订成集,我认为是秦灭韩后至李斯被杀前(即前230年至前208年)秦朝主管图书档案的御史编订的,而到汉朝文帝、武帝之时,它已广为流传了。当时它称为《韩子》,有十万余字,分为五十五篇,不分卷。魏晋以后,它被抄上了卷子,分二十卷。由于宋代开始人们尊称韩愈为“韩子”,为了避免混淆,有人就将它改称为《韩非子》。此后或称《韩子》或称《韩非子》就没有定准了。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3)

二、韩非思想概要

韩非的思想博大精深,它涉及政法、哲学、社会、财经、军事、教育、文艺等各个领域,但就其主体而论,则是他的政治思想。他一门心思地去研究君主如何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运用种种手段去达到巩固统治、富国强兵的目的。

所以,他的学说的主体,乃是一种纯粹的政治理论;他的著作《韩非子》,实际上就是一部政治学巨著。韩非的政治学说,就其性质来讲,是一种纯粹的君主独裁论,也就是古人称道的“帝王之学”。这种“帝王之学”的要点,便是法、术、势兼治的专制论。除了这三者之外,韩非也论述了一些君主应注意到的道德修养、政治策略等问题。

(一)韩非的法治思想

在韩非看来,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国治而兵强,“上尊而不侵”(《有度》)。据《难三》《定法》可知,韩非所说的法,首先是一种“编著之图籍”的成文法,不可任意变动。这与随心所欲的人治是截然不同的。其次,它又是“布之于百姓”的公布法,以免民众不知法而犯法。由此可见,它是臣民的行为准则,并不是民众的陷阱;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措施,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制裁手段。这些都是法制进步的表现。再次,它又是“著于官府”、行于臣民的“宪令”。可见,它是一种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这就是韩非之法的真正实质。

实行法治,必须制定法律。韩非认为,立法应考虑到如下几条原则:一是功利性,所立的法必须功多于害。二是适合时宜,即随着时势的变化,法制要相应地进行变革,这就是韩非的变法论。三是统一稳定,即法令一旦制定,就不能朝令夕改,否则民众将无所适从,同时还会给奸臣造成可乘之机。四是适合人情,易知易行。五是简明而周详。六是厚赏重罚,重刑少赏。

至于执法,韩非的原则是:一、加强法制教育,即“以法为教”(《五蠹》)。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就是君主,也必须“守法责成以立功”(《外储说右下》)。韩非要求贵族与平民在法律上地位平等,要求君权受制于法律的权威,都是极可贵的法律思想,只是这种思想很难实行罢了。三、严格谨慎,既做到“信赏必罚”,又不能任意奖赏无功之人、肆意虐杀无罪之民。四、用道德的力量辅佐法制的实行,即“誉辅其赏,毁随其罚”(《五蠹》)。

要而言之,韩非的法治理论即《五蠹》中“明其法禁,必其赏罚”两句话。“明其法禁”,则有法可依;“必其赏罚”,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当然,其最终的目的,不过是为了“上尊而不侵”(《有度》)。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4)

(二)韩非的术治学说

在韩非看来,君主即使依靠法治而使国家富强了,如果“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定法》),所以君主必须兼用术治。

韩非所谓的“术”,是指君主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一系列统治手段。由于《难三》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不欲见”,所以人们往往认为韩非提倡的术治,就是搞阴谋、耍权术。这种认识其实是不全面的。韩非提倡的术,实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从积极方面着眼,是用来加强君主统治的行政措施,包括考核和任用臣子的各种手段,即《定法》所说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这种术很难说就是阴谋。另一类从消极方面着眼,用来防止君主统治权被削弱乃至被篡夺,它包括治臣止奸的各种手段,这才更多地带有阴谋权术的味道。总之,前者主要包括“循名而责实”的形名术和“因任而授官”的用人术,后者内容很丰富,姑且可归入治奸术一类。

韩非论述形名术的地方很多,所以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他“喜刑名法术之学”。“形名”之“名”,实际上是被作为一种变通的、不固定的“法”来看待的。君主循名责实,实际上也就是依“法”责实。所以,韩非的形名术并不像孔子那样只要求“正名”,而主要在于“正实”,即以“名”为标准来责求“实”与“名”相符。这种形名术具体地落实起来,主要是用臣下的言论去衡量他所做的事及所取得的功效,用臣下的职位去追究他的职权与实绩。从《二柄》中的论述来看,韩非的形名术是很苛刻的。吹牛固然要遭殃,但说话留有余地也不行;失责固然要受罚,但越俎代庖而立功也不行。不过,这种形名术虽然苛刻,但它可以督责臣下忠于职守、讲真话、办实事,而且,它注重实绩,也给赏罚提供了较为客观公正的依据。

关于用人术,韩非的论述也不少。他把“任人以事”提到了“存亡治乱之机”的高度(《八说》),认为君主的根本任务是“治吏不治民”(《外储说右下》)。至于君主用人的原则,一是要任用德才兼备的人;二是要不显露出好恶,不听毁誉,以法择人,量功授官;三是要专职专任,以便使群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四是逐级提拔;五是君主必须独掌用人大权。

至于治奸术,韩非的论述十分丰富。其中有众端参观、挟知而问、倒言反事、审察利害、奖励告奸、因人以知人等察奸术,还有各种各样对症下药的止奸术。这些治奸术,大多是在研讨如何玩弄政治权谋。有些政治手段,其实是不择手段。对种种政治权谋作如此深入的研讨,并进行如此赤裸裸的描述,在古今中外的典籍中是十分罕见的。生活在民主时代的人们,恐怕没有一个不被这些论述所惊呆。其实,这些手段对于洞察专制统治的韩非来说,是不足为奇的。他之所以如此不厌其烦地反复申述这些卑鄙肮脏的东西,原因就在于那个社会就是一个卑鄙肮脏的社会,如果不了解如何用各种卑鄙肮脏的手段来对付各种卑鄙肮脏的东西,那就会被卑鄙肮脏所吞噬。有人因为韩非写下了这些东西而将韩非大贬一通,实在是不公允的。思想应是现实的反映。韩非敢于正视残酷的政风人情而将种种丑恶的现实揭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至少比那种掩盖现实、粉饰太平的无行作风要高超一些。平心而论,他揭示的种种奸臣和奸术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认识价值,如《备内》中对后妃夫人使用“鸩毒扼昧”来杀害君主、尊贵大臣“犯法为逆以成大奸”的剖析即如此。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法家思想集大成之作)(5)

(三)韩非的势治理论

“势”,又被称为“权势”“威势”“势重”,它是指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强制力,也就是指至高无上的君主统治权,包括用人之权、赏罚之权等。韩非认为,战国时代是一个“争于气力”的时代,“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五蠹》),只有统治权掌握在手,才是真正的统治者,才能统驭民众,为了治国安身,君主必须牢牢掌握权势,否则就是“亡国”(《有度》)。

韩非势治理论的要点,一是认为君主不可以把权势借给臣子使用;二是认为君主不可以与臣子共同使用权势;三是要君主运用法术赏罚来巩固权势;四是要君主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不能使臣子太贵重,以防大臣篡权,这也就是要竭力维护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

(四)韩非政治思想评价

上面分述了韩非的法治、术治、势治要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三者可以互相割裂开来。在韩非看来,它们都是不可或缺的“帝王之具”(《定法》),必须兼而用之,以巩固君主的专制统治,进而达到“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的目的(《主道》),造成一种“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的政治局面(《奸劫弑臣》),这便是韩非的政治理想。他的君主专制思想的最现实的目的,就是要“超五帝侔三王”(《五蠹》),建立大一统的君主独裁的帝国政治,这在当时是符合历史要求的。当然,如果从当今世界政治制度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民主政治才是进步的,这种君主独裁的帝国政治显然是落后乃至反动的。不过,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问题,我们显然不应该以今律古,以此来苛责韩非。

毋庸讳言,韩非的思想也是有缺陷的。他的思想宗旨是为了君主,其尊君抑民,可谓登峰造极。在他的思想里,没有一点点民主的影子。要说人权、人格,只有君主才有,其他人只有为君主效劳卖命的义务,一切人格、个性都必须熔铸到君主的欲望之中。在他的眼里,一切人都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上下一日百战”(《扬榷》),便是他宗奉的观念。他的这种斗争哲学一经提倡,阴险残酷的政治斗争就会愈演愈烈。他只看见“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只迷信权势和实力,而看不见正义的力量终将战胜强权的历史趋势。他急功近利,主张取消一切不能立刻生效的活动。他排斥百家,禁绝学术自由。这些思想都不无偏颇。

韩非的思想尽管有偏颇之处,但正如班固《汉书·艺文志》所说,子书往往是“各引一端,崇其所善”。韩非有时为了强调自己的政治主张,往往用引向极端的办法来增强人们的注意力。例如,他为了强调法治,就主张排斥一切学术文化,只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五蠹》);为了宣扬人性自利的人性观,他便大肆渲染父子、夫妻之间钩心斗角的情形,认为“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筭之心以相待也”(《六反》),“后妃、夫人、適子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备内》);为了强调他“循名而责实”的考核办法,便主张“言小而功大者”也要罚(《二柄》),如此等等。这些偏激之处,既是短处,又是长处。子书正是靠这种偏激之辞才形成了它们的鲜明特点。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能较为正确地看待他的主张了。

总之,一种学术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其理论价值,最终还得看它对历史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而定。可以说,中国古代其他各家的学术思想的实际政治效应还没有超过韩非的。蒲阪圆《增读韩非子·题辞》说:“诸子中,唯韩非书最切世用。”此可谓韩子知音。即使在今天,对于韩非思想中那唯物的宇宙观,发展的历史观,重视功利的社会观,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某些政治观,诸如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事异则备变”(《五蠹》)的改革思想、富国强兵的治国思想,都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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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岳麓书社“古典名著普及文库”《韩非子》前言,作者张觉,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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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作 者:张觉 尤婷婷 杨晶 导读、注译

定 价:¥32.00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之作,不仅是一部政治学巨著,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和珍贵的史料价值。

本书作者在深入研究《韩非子》的基础上,根据“古典名著普及文库”的体例选取韩非政治思想的精华篇章,全书注释力求简省,翻译力求流畅,是韩非政治思想的荟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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