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禧攻略》结局魏璎珞将敌人通通斗下了线,唯独剩下了反派袁春望,这让某些入戏太深的网友大为不满,跑到饰演者王茂蕾的微博下恶意咒骂。
随后王茂蕾关闭了微博评论并在评论区表示:“因为被骂太惨了,才发现自己内心没那么坚强。所以暂时关闭评论。希望大家喜欢《延禧攻略》,支持所有的真善美!”
回归到袁春望角色本身,王茂蕾曾在《延禧攻略》庆功宴时发过一条微博,用皇子太监、满腔怨毒、自尊自卑、成人成鬼四组词概括了自己心中袁春望的几张面孔。
即便没有看过这部剧的人,在看到这四个词后也能够脑补出一个人物的轮廓,王茂蕾演绎的病态坏看似疯魔,却也在情理之中,在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王茂蕾坦言自己作为一个老派演员,为了揣摩人物心理,会进行大量的案头工作来确认表演方向,袁春望不是一个正常人,才是众生相。
说起来王茂蕾算得上是反派角色专业户了,章法自成,(他的戏,你至少看过一部!)此次虽然被一些素质低下的网友怒骂,但也有明理的网友为他的演技发声。
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演员即便饰演相同的角色,也会因对角色的理解不同带来不同的效果,所以说表演没有标准答案,对于反派角色来说,难度甚至要更大一些,需要将人物刻画的更加饱满,毕竟可恨之人也有可怜之处,坏的有因,才更有戏剧张力。
只是,不知从何时起,网络暴力开始与这些演反派角色的演员如影随形,王茂蕾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最近《香蜜沉沉烬如霜》中天后的饰演者周海媚因网友的漫骂选择退出微博。再往前看,《那年花开月正圆》中饰演反派杜明礼的俞灏明,能够在火灾中死里逃生,却在弹幕里被网友诅咒“快去死!”。
在《我的前半生》中饰演“小三”凌玲的演员吴越也被网友骂到关闭微博评论。还有《甄嬛传》里饰演安陵容的演员陶昕然,网友连她的孩子都不放过。《咱们结婚吧》里饰演“小三”邓佳佳的演员张一鸾,差点被网友骂到抑郁。
还记得《兰陵王》里面出演反派角色郑儿的演员毛林林,当时有话题叫“毛林林滚出娱乐圈”,印象最深的是一条评论:“你演郑儿那么好是因为你压根儿没用演技!你就是这么贱!”直接忽略演员演技上升到人身攻击,令人震惊!更过分的言语还有很多,同为该剧反派的演员翟天临亲自下场帮她回怼了网友。
在没有网络的年代里,人们对反派演员的伤害更加直接。葛优的父亲葛存壮演了《小兵张嘎》里的龟田少佐,播出后,他买的自行车让人拿砖头划了好多道,还有人扎他的车胎放气;《还珠格格》的“容嬷嬷”扮演者李明启,出门买菜的时候被人丢石头扔鸡蛋,搞得她一度不敢出门;演《别和陌生人说话》里“安嘉和”的冯远征,曾经在饭店里莫名其妙被人打,被人喊他暴力狂。
有些时候演员因为自己公众人物的身份,不好“自降身份”跟网友叫板,同样,也正是演员的这种心理让喷子们更加肆无忌惮,当然,在忍无可忍的时候,也有演员选择正面回击。
陶昕然在网友咒骂自己女儿的时候,公开回骂网友,“雪姨”王琳也在网友咒骂自己儿子的时候,选择回骂。
只是,面对成百上千心存恶意的喷子,仅凭演员一人之力又如何回骂的过来呢?这样真能解决问题么?以后还有哪个演员敢接反派角色呢?
到这里,不得不说因为反派角色被骂还算好的,毕竟时间一长,新的作品一出,喷子也就不成气候了,还有一类网络暴力叫做尬黑,简单解释就是,看你不顺眼。受此毒害的女演员最多,例如杨幂、古力娜扎、袁姗姗、陈乔恩、杨蓉等。
最惨的当然是娜扎与袁姗姗二人,娜扎因与张翰谈恋爱,惨遭郑爽粉丝唾骂,巨大的压力让她严重脱发,袁姗姗不用说了,网友直接喊话让她滚出娱乐圈。
男演员中被网友黑的最严重的当属尔康周杰,被做成表情包不说,与林心如拍戏的陈年往事也被翻了出来,让两位演员都陷入了网友的口水战中。
此外,早年间因角色之争,马天宇被黑粉攻击关闭了微博评论功能至今未开,还有当年乔任梁自杀,网友恶意揣摩死因,让井柏然痛心不已愤然离开微博。
不知不觉间,越来越多的演员选择关闭微博评论功能,或许就像王茂蕾所说,演员也是人,面对恶意,并没有想象中的坚强。
有人会说,是公众人物就要称得起赞美受得住诋毁,我实在弄不懂这么说的逻辑究竟是什么呢?凭什么将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尤其是网友最热衷的明星家庭剧,例如王宝强事件、白百合事件、陈赫事件、贾乃亮事件......通过键盘过了嘴瘾,却伤害着明星背后的亲人,陌生的网友们啊,劝你做人要善良,莫要将自己当成审判者。
网络实现了人人平等,却不能保障每个人的素质都能平等,这就需要法律来净化环境,保证每一个人的人权不受侵害,近两年,越来越多的明星在遭遇网络暴力后选择诉诸法律维权。
网络监管方面,因其匿名性、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困难重重,约束网民、法律处罚在具体实施上并不能很好实现,网民则因此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将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到底。即使微博存在举报制度,在几亿人注册用户的前提下效果不甚明显,即使被举报也只是被禁用、禁言一段时间,网络暴力泛滥需要的是更严肃的法律规制。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几十部网络法规,但基本上是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网络立法完善,需要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重视,不仅仅从可行性,也要从效力层级上进一步提高。
网络暴力方面的法规现在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还有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情况。
法律规范需要提上日程,网民素质也需要提升,除此之外,微博作为平台方对网络暴力也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明星都尚且如此那普通人呢?还记得前不久因网络暴力自杀的德阳女医生么?谁需要为她的死负责呢?网民又扮演什么角色?细细思来,微博与滴滴的区别又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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