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务正业约盗窃,好友双双被判刑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
2020年6月3日至7月5日,被告人熊某、罗某八次驾车窜至湾里区洗药湖旁的天净湖山庄,采取用钳子等工具拆卸的方式盗窃铝合金窗户框架共计1811公斤。经鉴定,被盗铝合金门窗型材价值32888元。2020年6月25日,被告人熊某驾车窜至湾里区岩泉山庄,盗窃四台格力牌分体空调内外机和一台格力牌柜式分体空调外机。经鉴定,被盗空调价值 1673 元。
2020年7月6日,被告人熊某、罗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20年8月2日,两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熊某九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4561元,被告人罗某八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2888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熊某有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湾里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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