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晚上喝了酒
只要当时不开车睡一觉
次日酒醒了再开车便没事了
殊不知现实往往是
“人醒了,酒还没醒”!
3月13日,十堰市郧阳区交警
就查获了一起
隔夜酒驾并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行为
1
昨夜的酒 今早的愁
3月13日6点48分许,十堰市郧阳区交警六中队在郧阳经济开发区长岭大道电力公司门口路段错时检查时,依法拦截一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这辆车核准乘坐5人,实际乘坐8人,超员60%。在对驾驶员罗某例行酒精检测时,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驾驶员罗某3月12日晚上6点30分左右,在郧阳区柳陂镇长沙路吃晚饭时,用一次性塑料杯喝了一杯散装苞谷酒,吃完饭后就在公司宿舍睡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6点多,罗某吃过早饭感觉酒已经醒了,便驾驶货车带着7名工友从郧阳区柳陂镇长沙路出发,准备到茅箭区上海路施工,行至此处被执勤交警查获。
2
“隔夜酒驾” 超员
男子将被罚款2200元记12分
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因驾驶超员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
郧阳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量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切勿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睡醒≠酒醒
警惕“隔夜酒驾”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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