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淳化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7年4月17时,陈某驾驶中型仓栅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淳化县淳安路17KM处,超越同向李某驾驶的“时风”自卸三轮汽车时,与该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解,由陈某付给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8900元,于2017年12月21日之前付清,但陈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案件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传统调查和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身负外债,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案件执行一时遇到了瓶颈。
经过淳化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为李某执行回一部分执行款,后考虑到李某家庭实际困难,为其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在执行剩余案件款时,案件承办人姚新兵法官一面安抚申请执行人情绪,一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当得知被执行人刚卖出玉米尚有货款未收回这一线索时,立即带领办案团队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督促被执行人将出售玉米所收回的货款交至法院,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迫于压力之下,被执行人在收到货款后第一时间将剩余案件款交到法院。在收到被执行人缴纳的案件款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姚新兵法官主动上门入户为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这起历时近五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一场车祸,两个家庭,数余年的执行过程。在淳化法院执行干警的坚持下,终于圆满解决。在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中,淳化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依法执行案件的同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更加细心、耐心和真心地去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负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
作者:解少飞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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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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