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裁决霍顿现状(砸瓶子时若未意识到严重性)(1)

在一个有关专家、名流全影景分析“孙杨案”的视频连线的评论节目——《案中观察》中,其中一位嘉宾是国际体育法院仲裁庭(CAS)的资深仲裁员、美国人jeffery benz;像当年的莎娃兴奋剂案等重要庭审,他都有参与。

我们不妨来观察一下,这位深谙国际体育法及庭审的专家,是如何全面分析孙杨案的吧:

一、关于选择公开进行仲裁庭审:

很多人认为,听证会公开进行,会让更多人关注,但这个听证会像灌香肠,可不好看!

孙杨、其妈妈及团队,并没有很好利用听证会,为自己建立优势。

孙杨选择公开举行听证会,我一听说,就觉得不好办了——这个流程更有复杂性,WADA的律师很专业 ,经验很丰富。

孙杨有权选择这样做,但他也得同时接受这样的结果。大家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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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庭审律师的问题:

理查德-杨(WADA的律师),是反兴奋剂条例的制订者之一,权威专家之一,反兴奋剂大师级的律师——私下里,大家认为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你可以不认可他制定的规则,和辩护,但他是一个正直的人。

理查德-杨专门辞去了国际泳联的职务,专门要打孙杨的官司;而孙杨一方的律师伊恩-米金,我并不认识他……

你选中的仲裁员,也不一定站在你的立场上,否则,他就不好在这个圈子混了。因为,全世界这么多人关注这个案子。

如果你不是中国人,会有很多人会问:孙杨破坏了血样,不该被处罚吗?这很严重,很少见的事,这是问题的核心——你可以把孙杨的国籍换成别的国家,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

你自己闯的祸,不能怨律师,孙杨的一审律师还胜了呢!中方律师应该负责好沟通——但这个律师不是体育方面的律师,他反而没受到批评。显然,孙杨团队没有理解整个过程,不理解规则,以及西方及世界法律、完善与中国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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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称从凌晨到四点,可以给很多人:队医,领导打电话,能调动很多资源,全世界没有人能像孙杨这样,能调动如此多的资源,可以在深夜两点,还能给本国游泳的领导打电话,菲尔普斯也不能!

这说明孙杨也很谨慎,对他的所作所为很小心,他能找到很多人,但是,这也能变成他可以怪别人的理由了,对吧?

孙杨可以说:不怪我,怪游泳协会了,他们在一段时间后,就能成了公开声明中被甩锅的对象了。

我已看到孙杨在怪派给他的律师能力不足了,后来,怪罪那些给他出主意的人,都被卷入其中——我从来没看到过这样的案子,有这么多资源,去指导一个抽检血检样本的。

三、关于孙杨庭审时答非所问的问题:

孙杨不喜欢的问题,他就开始演讲;在交叉询问时,孙杨是东拉西扯,我觉得他是在回避,但作为一个证人,这对庭审很不利,就好像你在隐瞒什么。

也有可能是一种诉讼策略,但要么,这对你不利,要么你就放弃了表达的机会——我不觉得回避问题是好策略,因为仲裁员一眼就看穿了。

孙杨的证词对他没什么帮助。如果是10分,孙杨的故事,我给打3分或4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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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孙杨的翻译问题:

孙杨的翻译表现业余,反映了他们对这一决策后果的彻底忽视,我觉得非常惊讶,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挠破脑袋,都想不通,这是策略吗?如果是策略,那完全失败,如果不是策略,就是彻底的忽视,本可以很容易避免的。

西方媒体认为:孙杨团队翻译很差,说孙杨翻译是阴谋论,现在应该很清楚了,他自己的团队事后也承认翻译很差。事后,又由一个独立翻译重新翻译一遍给仲裁员。

五、关于孙杨庭审的策略选择的表现:

孙杨如果在被带走血样后,则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呈阳性,还可以辩护有关采样规则有问题,但这次,是不主张带走血样,这就挺难搞了。

在中国,如果警察查你酒驾,你说我不接受酒精检测,我拒检血样?——这在美国就得自动判定为酒驾了。我想在中国肯定也是。

如果孙杨不是拿护士要证件,尿检官要证件说事,而是称天很晚了,我有点糊涂了,还有人拍照,我不能确定他们的证件对不对,有关人士也给了我建议,我当时可能做错了决定,可我只是运动员,对检测或证件什么的,我不太懂,人家跟我说什么,我就信什么,我也觉得很奇怪,你们就同情我一下,可怜可怜我一下,这样就完全不一样了!

一个人承认自己犯的错,然后请求宽恕,且这不止是我一个人错了,可能给建议的他们都错了,(孙杨却在庭审中称有一只黑手在抹黑事实,给我带来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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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孙杨妈妈的表现:

孙杨妈妈一直在报怨,用她的说辞,陈述当晚目击事件细节。但作为证人,母亲从来就不是有力的证人。

在本案中,母亲根本不可能做出不利于儿子的作证,她的表现也不是很可信,对吧?作为证人可信度不高。

作为中国最有名的运动员的母亲,给作为检查人的证人打电话,她指责你对这个运动员不公平,你会觉得是一种威慑。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文化的问题,是不是中国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在西方肯定是个问题——她哪怕以最温和的方式说。

我觉得对于反兴奋剂工作的人,现场涉事其中的人,跟别人打官司时,都需要注意接触方式,这会成为呈堂证供。

第四证人孙杨的妈妈。作为证人,她是没有意义的,既没帮上忙,也没起反作用,就根本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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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证人的表现:

第一,孙杨的律师程浩。

他在庭审时,说到了对检查人的证人有“善意提醒”,这是挖了一个大坑!基本上会被认为是威胁,很严重的行为!这位主检官,其实也不以此为业,赚点小钱,突然被“善意提醒”,这不寻常!——中国人说话含蓄,但这样的说法,已很明显了。

我觉得证人程浩竟这么直白地承认自己试图干扰,这是令人跌破眼镜的做法,

第二,队医巴震。

他只说是省队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歧的错,他说不是我,仲裁对他的身份显然感兴趣,想问很多,我觉得他是一个亦正亦反的证人吧。

巴震是这个案件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在决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的这个决定,现在看来可能毁了孙杨的职业生涯,他在尽可能避免承担这样的责任,我觉得他是个很有色彩的人物!

巴震有点可怜,因为他的职责,就是保护中国的这颗明珠,把它擦得亮亮的,他曾搞砸过一次,不过获得了原谅,结果现在又犯错了,我很同情他,但事实上,他已两次犯了重大错误,在同一个运动员身上,犯了影响他运动生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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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韩照歧。

在孙杨的证人中,我会给最高分,他的表述很符合中国文化,对于巴震之前的违规,他自己说得很含糊,我觉得他的证词是可信的,至少让我觉得是他的想法,他只是根据别人描述做的同个决定——是一个冒险的决定,挺有意思,给他打7分。

他没回避,直率。他都是提到中国国内的标准,这个话题复杂。韩医生,他是想尽力维护一下巴医生的,但给我们的答案也不能说清楚,这件事到底该谁负责?

我查了下,在美国50个州中,46个州中没有要求护士抽血要资质,只有4个州要求抽血有资质!

抽血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这个岗位并不是护士,而只是抽血人员,她不是要治病,也不是护理,孙杨又没有生病,她不是来诊断,只是抽一下血样而已。说这些,我觉得搞笑,这是浪费时间。但这个技术性的问题,孙杨视作救命稻草。

孙杨本人是想回答就回答,想说自己的就说自己的,但他的说法又不一致,其中一个细节,他竟有三种不同说法。

第四、对方证人:反倒是孙杨案的这些证人(检查人员)做得不错了,一直提供了前后一致的证词,而不像某些人,她们是冒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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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包公司的证人,孙杨律师想让他承认并认同现场所签文件内容,这个证人是孙杨最大希望,可这个证人基本坚持了WADA立场,但我可能会他持保留意见。

八、关于抽检的规则标准问题:

规则和《指南》之间,这其实不是一个事实的判断,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基本情况清楚;孙杨选的证人都帮不上忙,不能从核心上解决问题。

ISTI与指南,ISTI是最低标准,《指南》则是最高标准,是鼓励大家做得更好。

当然,国际反兴奋剂的证人并没有指出最极端情况下,运动员能否自行救济并停止检测,比如被拍照时如何处理?

九、对于孙杨最后陈词的印象:

孙杨的最后陈词,是不断质问世界体育相关机构,我觉得他失去了一个机会,彻底浪费了这个机会!

孙杨本可以主张案件对他的影响;可以表示,我可能犯了什么错误,做法有问题;我们大家的意见可能不一致,到头来,这件事会影响到我的职业生涯,让我无法参加奥运会;这个结果落到我身上,是因为我选择了这么做……——如果是这样的陈词,就会让他觉得孙杨还是一个大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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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孙杨庭审时临时叫上一个翻译问题:

这有一点很夸张,很疯狂,最后还突然有人不知从哪儿蹦出来,是临时翻译上来。

这个运动员刚刚还说怕陌生人违反规则偷拍他,可他此后又叫一个临时翻译上来,未经允许,完全不遵守规则,这个事情很奇怪。

裁判法官就指出:孙杨从来没表现出对遵守规则的意思,你不能凌驾于法律和规则之上,我从来没见过一个运动员的陈词,会搞得这么糟糕!孙杨的所作所为太离谱了,他就是随心所欲。对他的陈词,可惜不让打负分,我打1分吧。

十一、关于孙杨为何不让带走血样:

孙杨说:主检官自己拿出血样给他破坏的,但没有证据能给出;如果有,案件就不一样了。

是破坏血样?还是不让带走?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明白:比如,这个门上有个玻璃窗,透过窗户,看到门后是一只老鼠;而另一扇门,看到一只狮子,能把他吃掉,可他竟然选择了有狮子的那扇门!

从风险的角度看,我无法理解,他也不是什么都不懂,也不是第一次检查了,孙杨以前被查过是阳性,他又有这么多的资源可用,现在,他突然什么都不管了,豁出去了,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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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他是生气了,突然冲动了?也许他认为:我不要他们觉得,我就要我觉得!

对此我不清楚——这种行为风险很高,现在他也知道后果了。

孙杨当时如何做更好呢?

孙杨那天最好的方式,就是抽检后,再写投诉信,说这次尿检官拍照录像;一起来的主检官我之前投诉过——你们至少能不能别再让派她俩来了?或是否能炒掉拿手机的大哥?这样的话,样本还能保存,并得到检测。

孙杨是不是在砸瓶子时,真的没有意识到严重性?也有这种可能,他如果那么盲目的话,那他的脑子就是坏掉了!

他之前有过药检,还呈阳性,因为队医给了错误建议,这个队医这次还在他身边,如果这些都没能提醒他,就要再谨慎一点,这家伙上次就害了我,现在又要咨询他?

另一种解释,孙杨就是得了所谓“运动员的综合症”:我就是奥运冠军,我太棒了,我就是这么盲目,我能呼风唤雨,没人能管束我,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但他必须知道这么做的风险,他真的是中国和世界上接受药检最多的运动员之一,他曾检出呈阳性,他知道的,这是作为运动员最基本的教育。如果第二次呈阳性,就更糟糕,他会心存忌惮,他能连这也意识不到,简直……如果是这样,那就是自食其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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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孙杨未来的路:

关于上诉瑞士最高法院,因奥运会推迟可能有点好处,说不定,疫情是唯一好处——但除此之外,孙权未来的路不好走,他要考虑不再游泳后,安排好后面的生活。

最后,我觉得,孙杨虽然犯了这些错误,但他的案件有很多重要意义:

比如,提升了中国民众对反兴奋剂规则的认识,对国际体育法庭、法庭程序等的认知。负面的东西,他其实是可以避免的,至少让人看到了CAS庭审,这之前是保密的。

没准,他可以在中国体育某些方面,以某种形式重塑一下自己:以平常心做人,做一个知错就改的人!

比方,当一个反兴奋剂宣传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地位,大力推动中国体育的发展。

我觉得:任何人不能剥夺他在体育方面的成就!——他从来没有在比赛时,使用过兴奋剂被检测出来;他那次被检出阳性,老实说,相比之下,只能算是个小过错。

破坏样本时,可能他不知道怎么做,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正面的宣传大使,通过现身说法,表达自己作为运动员的责任,教育中国未来的年轻运动员,在这个范围产生巨大影响,开辟出一条新路径,找到自己的全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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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孙杨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

他确实有些傲慢,有些骄傲自负,他可能是人们某些缺陷的放大版本——这些缺点我们都有!

但是,孙杨终究是悲剧人物,因为他闪耀的体育生涯,在深夜的一次药检后,被彻底否定了,就因为自己做了错误的决定——我觉得应该好好消化这一变故,孙杨必须弄清楚,他以后怎么办?

……

对于这位国际体育法庭资深仲裁员的一家之言,我们或者无法完全苟同其观点与逻辑,但是,作为一种看法,我们首先不应上来就以“阴谋论”对待,不因这是外人的说法,就不愿听,更不愿对其观点进行分析和思考了。

对于孙杨案而言,此君也多是批评,那么,作为基本已成定局的“孙杨案”,其终究会成为过去——孙杨也必然要对过往进行反思,但更重要的是,他仍要走向人生的下半场。

或许,不仅是孙杨,会有这些缺陷,就如jeffery benz所言,“孙杨的缺陷,就是人们缺点的放大版”,孙杨会有, 我们每个人或都会有。因此,人人通过孙杨案进行反思,或许是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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