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 大家好!
我们又见面啦~
我是晋江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今天我为自己代言!
2017.09.04
“
2009年11月,最高院批复同意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
”
历程
2010年1月,我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
2013年2月,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成立。
亮点
百家小超市电饭煲侵权系列案:我们受理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晋江市内105家百货商店、食杂店、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阿珍的超市,是这次系列案件的被告之一。
引发这个官司的是一个电饭煲,在阿珍的记忆中已经模糊,“感觉很冤,我根本不知道那是假货,是批发商卖给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进货时手续不规范,没有保存开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发票、货款收据等,无法免责。锅当时卖了65元,利润不到10元,而原告要她赔15000元。
阿财,40岁左右,七尺男儿,坐在我的办公室里。“我这个店生意不好,这个月已经关闭了,家里老的老,小的小,都等着我养家糊口”,堂堂七尺男儿,两度泪目。
鉴于超市经营者大部分是永春县湖洋镇的人,我主动联系永春湖洋商会,对轻出集团系列案件开展统一调解。
经过无数次的电话沟通,最终由永春湖洋商会统筹协调每家商店各赔偿2500元,原告撤回对晋江105家商店的起诉,这起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列侵权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是干得漂亮!
但是,我告诉你——
还有更厉害的在后头呢
请看……
—《抢个小板凳围观喽》
更大的亮点
“可信时间戳”
证据效力认定
原告北京某图像技术公司诉晋江某建材公司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够证明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能有效地证明数据电文产生的时间及内容的完整性。
被泉州电视台法治连线栏目专题报道,同时该案还入选“2016年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撞名的老码头”
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知识产权庭于2017年4月25日网络直播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院长陈水深担任审判长,并当庭宣判。泉州电视台法治连线栏目做专题报道。
各位看官
您没有看错
又是最高院给我们发的红头文件
我们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也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我可以出国喽!!!
庭长,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住在香港,是不是要去香港送达啊?
输12
输入
不用!
可是,我为了这个案件,连港澳通行证都办好了。
通过省高院委托香港高等法院送达
哦……
输12
庭长,这个被告是在法国巴黎的.....那个....有大铁塔哦!
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来邮寄送达...
哦!
输12
庭长,这个案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货送到美国港口,我觉得有必要去现场勘验......
FOB、FCA、CIF是什么意思?
.....哦.....不用去了!
输12
我院与晋江市司法局、市侨联联合建立涉侨维权工作互动机制,搭建调解工作室、创建便侨服务模式等。2016年以来,知识产权庭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789件,审结550件,结案率69.7%。
2017年8月,省侨联法顾委主任、原省高院院长方忠炳一行莅临我院调研指导涉侨维权工作。
吴庆锥副院长向调研组汇报我院涉侨审判工作,方忠炳主任充分肯定我院涉侨案件实行“四快三优先”机制,为侨胞侨眷诉讼提供便利。
THE END
文/图:沈雄华 黄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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