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0年3月,无锡市民林先生网购了一部手机,网站显示发货,过了几天又显示“由门卫代收”,林先生对此感到疑惑,他下单的地址没有门卫,而显示“签收”的手机也迟迟未见踪影。在林先生与卖家联系时,对方没有任何回复,林先生遂报警。江苏首例“空包”案由此案发。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曾从事快递工作,了解到有网店卖家购买快递单号进行刷单,李某认为有利可图,就动起了倒卖“空包”快递单号的念头。2018年11月开始,李某相继建立了数个“空包”销售网站,开设公司,并招募陈某、其亲戚小李等人从事网站的维护、经营。
期间,经他人介绍,李某逐渐与一些快递公司建立起了长期合作关系。随着业务越做越大,数量增长到每天约20万单。
李某公司从上游快递公司处购买快递单号,导入“空包”网站进行售卖。下游网店卖家在“空包”网站注册并购买“空包”单号,自行在“空包”单号中填写虚假的客户收发货信息,网站运营人员小李等人在后台将客户购买的单号及对应的虚假的客户收发货信息批量导出,再发给涉案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最终在快递公司的物流系统自动生成虚假的收发货物流记录,从而形成虚假销售记录,李某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在实际操作中,还会有网店卖家将“空包”单号和真实买家的物流信息搞混,比如一开始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就是网店误把林先生的信息填入了刷单系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小李、陈某等人,通过从多个快递公司处购买“空包”快递单号,在其设立、经营的“空包”快递单号销售网站上出售“空包”快递单号,或直接向下级代理出售,李某非法获利680万余元,小李非法获利5万元,陈某非法获利2万元。
快递公司相关人员李某、欧某和蔡某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通过贩卖“空包”快递单号,李某非法获利320万余元,欧某非法获利95万余元,蔡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
法院认为,上述6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5人处以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50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网购的普及让快递行业极速扩张。部分不法分子将贩卖快递单号、寄送“空包”快递,利用“空包”快递刷单作为新的牟利手段,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空包”快递单号贩卖、转售、代发黑灰产业链。其中网店经营者购买空包快递单号,制造虚假物流信息,造成店铺销量大、好评率高的假象,虚构产品销售量,可能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网店的利益,也破坏了电子商务信誉体系和平台运营规则;也有网店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恶意对同行进行差评刷单,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此外,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将“空包”快递作为新的犯罪工具,利用“空包”快递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快递公司从业人员将巨量真实快递单号贩卖流出成为产业链源头,而“空包”快递经营商成为产业链关键环节,提供了交易途径。应加强对“空包”快递的治理,既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空包”快递非法经营网站,源头打击快递单号贩卖行为;也要注重强化快递物流行业、互联网行业的治理,督促快递企业敬畏规则、恪守底线、规范经营,加大对网络电商虚假交易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规范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的经营行为,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良性运行。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黎 鹏 夏 倩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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