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761-2018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整车标志: 铭牌(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

整车编码: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由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钟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

电动机编码: 至少应包括电动机功率和电压信息,并应当永久性的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

号牌安装位置: 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当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80mm。

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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