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总承包与固定总价“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施工承包合同和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施工承包合同和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及固定总价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和项目总承包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与固定总价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这是目前EPC总承包定价的官方最基本的依据。

EPC总承包的项目,宜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在中小型项目中使用,费用基本明了,风险少,但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较少,因为合同双方对工程费用,心里都没有底,在这种情况下,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在 很多大型项目总固定总价合同中,也开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伊始,也会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包括确定好投资的心理价位,然后,选择有一定业绩、有相应工程经验的工程公司负责完成固定总价的工程项目。

二、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析和转移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不予调整,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合同的一种,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就是“闭口价”。针对固定总价合同,即使有变更、政策性调价和施工条件变化,合同约定不作调整的,也不再另行审核调整,按原固定合同总价执行。若是可调总价合同,除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调整外,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需要重新审核调整。

总价合同的固定还是可调,其实就是合同双方的一种风险分摊。

一般地,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承担的风险有:业主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等重大地质变化等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不可抗力属于可调整范围。

除了业主承担的风险以外的风险,则由承包方承担。

可调整的事项越少越好,若在合同中约定过多的可以调整的事项,就失去固定总价合同的优势。

针对最低价中标模式,部分承包商采取的是“先中标、后经营”的思路,只要中标合同签订,承包商进驻项目现场,那么,承包商就可能实现“由奴隶到将军”的转变,承包商终于可以“占山为王”了。很多合同中的事项,可以再谈,可以慢慢地谈,可以谈工期,可以谈价格,什么事都可以再谈,承包商不着急,着急的是业主。业主因项目工期的压力,拖不起,一般会调整合同价或者主动为承包商寻找变更依据,目的就是尽快完成合同项目的建设任务;最低价中标,最后吃亏的往往是业主。

选择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很难选择到好的施工单位。没有利润的工程项目,哪一家施工单位也不会去做的。在最低价基础上,施工单位要保证自己的基本利润,施工单位一般会这样做:

1)选择更加低价的劳务单位,甚至选择没有施工经验的临时工负责完成施工任务。这种情况下的施工质量,很难保证。

2)选用的设备材料,绝不是最好的,甚至选择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用于工程上。

3)大量的变更和索赔。任何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变更,都会伴随着一批的费用清单。只要施工单位中标了,项目工期就可以自己说了算,要按照建设单位原定的工期进行,需要进度赶工费。

4)人员配置的减少。为节省费用,施工单位不会配足、配够项目需要的高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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