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原本是甲村村民,后因结婚入赘了乙村。婚后不到一年,老李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了乙村。这30年间,每当村里修路、修宗祠要按照人头交钱时,老李都需要交一份钱。这不最近村里的地被征收了,村里正在商量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事情,商量着商量着,有人就说老李不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给他分这个钱。老李感到十分的疑惑,这都在甲村呆了三十年了,早就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里,这怎么还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呢?
目前法律对于什么样的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户口为依据,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有常住户口的,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二种模式是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加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第三种模式是考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了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只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事人分配了土地,那么其就取得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老李已经是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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