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司机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驾驶违法车辆上路
只要不被交警“碰见”就不会被查
结果发现往往“事与愿违”
无证驾驶套牌车、报废车上路
分分钟被查获……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日照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涉牌涉证类交通违法查处力度,10月21日,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精准布控、快速巡查,连续查处两起无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
10月21日9时49分,在莒县城区日照路与信中路交叉路口,赵某利无证驾驶鲁LE2**5号牌已达到报废标准小型轿车被查扣。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依法对赵某利作出罚款2500元、强制收缴报废车的处罚。
10月21日11时3分,在莒县城区山东路,穆某桂无证驾驶鲁L66**0套牌大型货车被查扣。因无证驾驶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穆某桂被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10月27日10时40分,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巡视时发现,鲁Q99**6号牌白色轻卡货车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查询得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收到指令后,莒县交警专业行动队迅速出警,在县城临沂路与城阳南路将车辆查扣。
经查,除了鲁Q99**6号牌货车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强制收缴报废外,车辆驾驶人庄某林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庄某林被依法处以2500元罚款。
近日,交警东港大队陈疃中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两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月11日9时24分,在东港区山海西路某路段,史某五、岳某财分别驾驶鲁LQ3**U、鲁LMN**0号牌小型轿车被交警东港大队陈疃中队截获。
经查,史某五驾驶证于2019年9月8日因交通肇事被吊销,岳某财驾驶证于2019年4月23日因醉酒驾驶被吊销。
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史某五、岳某财分别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以交管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在各个路口及主要路段架设高清摄像头。可自动分析卡口过车数据,对经过卡口的问题车辆进行预警,路面执勤民警可以根据信息进行精准查缉。
下一步,日照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排查治理,加强进出停车场车辆的比对,对“旧车新牌”“新车旧牌”车辆逢疑必查,依法严处假牌套牌假证、失驾人员、非法改装车辆和夜间飙车等违法行为。对已缉查确定的车辆,将从快从重处理,严格落实罚款、拘留处罚和记分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车辆有盗抢、走私嫌疑的,将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将责令违法行为人依法接受处罚。
提醒广大车主、驾驶人,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安全回家!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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