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说有些城市亮化、高档写字楼、广告牌,都有一些彩灯,射灯,霓红灯,特别是一些玻璃幕墙等等,都会产生光的辐射。而过量的光辐射会产生“亮瞎眼”“白夜”现象,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和视力损害。那么,作为普通群众,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先看两个例子
一.今年初上海首起市民状告“光污染”案件,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永达中宝汽车销售公司停止使用对原告造成光污染侵害的三盏照明路灯;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深圳黄先生状告邻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反射光直射家中产生“光污染”影响健康。深圳宝安区法院受理后向区环保局咨询“光污染”标准,区环保局答复目前国家尚无专项射光造成污染环境标准。后经实地勘察无明显直射光。一审败诉,目前已经二审之中。
三.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8月1白正式实施。根据条例,
(一)上诲除了外滩、陆家嘴等,明确禁止设置直接射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二)光源不符要求,应及时整改。
(三)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推广节能、环保、提高绿色低碳水平。
(四)产生“光污染”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或者该拆不拆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普通群发生“光污染”可向环保局、城管局投诉。
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信随着上海立法的推进,全国对“光污染”问题都会引起高度的重视,在不久的将来,这一问题将会得到积极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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