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考上了理想的大学,谢谢检察官叔叔和阿姨的帮教让我归航。”伴随着少年真诚的感谢,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心系百姓、温情司法、挽救少年”的锦旗被送到了检察官们的手中。
这是2022年5月27日,汤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对刚刚届满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小牧(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后,发生的暖心一幕。
2021年9月29日,汤旺县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牧(化名)涉嫌诈骗一案,承办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及其他证据材料审查查明,小牧案发时是系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为初犯,社会危险性小,再犯可能性小。
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小牧的父母取得联系,并制定了帮教方案。经检委会讨论,一致认为小牧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案发时小牧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小牧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1年10月26日,汤旺县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对小牧作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并决定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对小牧实行7个月的考察期。
在对小牧的考察期内,汤旺县检察院主动联系涉罪未成年人住所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隔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协议。
为让小牧顺利通过考察期,承办检察官与小牧通过定期“远程”视频通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帮教和矫治。通过检察官的全程“紧盯”,在考察期内小牧顺利地考入黑龙江省内大学。
在考验期即将结束之际,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地疫情防控需要,积极与县疫情指挥部了解相关防疫具体事项,将防控要求及时转递给小牧及其监护人并协商制定来县的具体时间。
居家观测期满后,为减轻涉罪未成年人的诉累,承办检察官在2022年5月27日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通过向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及相关证据,听取参加人员意见,依法审查反映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思想、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汤旺县检察院依法对小牧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小牧开展了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教育仪式结束后,小牧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一定谨记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会严于律己,绝不会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汤旺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