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租赁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把资产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价款的一种协议
02
租赁与服务的区别
- 区分点1:所有权是否转移
租赁通常会转移所有权
服务通常只提供资产相关的服务,不转移资产使用权
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
- 区分点2:是否有偿
部分服务存在无偿的情况,如无偿的借用资产使用权
租赁一定是有偿的
03
租赁合同要素
- 租赁期
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特别提示:
一般租赁合同不可撤销,可撤销的情形有:
- 经出租人同意,可撤销原合同
- 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租赁合同,可撤销原合同
- 承租人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可撤销原合同(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 发生了很少见的或有事项,按约定可撤销租赁合同
- 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续租期也包含在租赁期内
- 租赁开始日
较早者:租赁协议日 VS 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
确定租赁类别:融资租赁OR经营租赁
特别提示:通常在这一天确定租金金额
- 租赁期开始日
与租赁开始日的区别:
租赁开始日:
是指承租人获得使用资产权利,租赁行为开始
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方,在会计上要对要素进行初始确认:最低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
出租方,也要在会计上对相关要素: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 担保余值
在理解担保余值时注意区分角度,角度不同,其代表的含义也不同
对承租人而言:
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对出租人而言:
承租人的担保余值 与双方无关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担保的资产余值=出租人担保余值
特别提示:资产余值是指,站在租赁开始日,估计该资产在租期届满时的市场公允价
补充:为什么要担保
为了保证承租人能够谨慎的适用资产,减少出租人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一般会在租赁协议中要求:
1、承租人自己或有关的第三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如此构成了承租人成本中的担保余值
2、 担保也可由与双方均无关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完成,而这部分的担保余值通常构成了出租人成本中的担保余值
- 未担保余值
资产余值-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
- 最低租赁付款额
是对承租人而言的概念,其构成为:
最低租赁付款额=出租人要求其支付的租赁价款(不含或有租金、履约成本) 承租人担保余值
特别提示:如果承租人期满取得资产支付的金额远远低于届时资产市价,就合理预计承租人会购买该资产,这个小额的购买价款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中
- 履约成本
是指租赁期内,为使用租赁资产而发生的支出,比如,技术咨询费、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
- 最低租赁收款额
是对出租人而言的概念,其构成为: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 无关第三方担保余值
- 或有租金
针对出租方:金额不固定,不由时间因素,由不确定因素: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决定。
特别提示:在实际发生时,才确认当期损益,未发生不确认
04
租赁的分类
- 融资租赁
界定依据: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报酬几乎转移,但所有权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判定条件:
符合一项或多项界定为融资租赁
1、根据协议、其他条件判断,租期届满时,所有权将转移至承租人,则界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确立价款远低于届时期满资产的公允市价,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选择权,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则界定为融资租赁
3、资产不转移所有权,租期占据资产大部分使用寿命
特别提示:针对第3条
不是全部可使用年限,不可使用年限也包含在内,总使用年限≈使用寿命
比如,租赁资产为旧资产,租前已使用年限>全新计算的可使用年限75%以上,不能使用该标准判定分类,比如资产可使用年限10年,已使用9年,租期将不足使用寿命,失去前提条件,无法适用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比例≥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能继续使用,该类资产的特点:
专用性强,出租人专门根据承租人的资产要求(型号、规格)量身定制的设备
- 经营租赁
除了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都界定为经营租赁
界定依据:期满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同时承租人有续租、退租的选择权,没有优惠的购买权
05
常见的4种租赁模式
- 直接租赁
是指出租人直接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要求,从第三方买来,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种租赁模式
- 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先卖给出租方,在从出租方处回租该物件的一种租赁模式
多适用融资租赁,具体分为融资回租、经营回租2种类型,判断依据:
据回租协议,若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否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业务的标的物通常为金额巨大、使用寿命长达几十年的大型设备,如民航客机、轮船。
出租人在进行这种标的物的租赁业务时,通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出租人通过借用贷款人的财务力量来解决资金问题。
- 委托租赁
出租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指定承租方出租资产,出租人从中收费但不承担风险的一种租赁模式。
租赁期内,资产归属委托人所有,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05
各模式存在的优势和定位
- 直接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其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设备供应商、承租方)、两个重要合同(设备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相对于其他租赁模式,没有较多的参与方,不需要进行多方协调,进行很长的资金筹集期。
而是租赁业务的双方直接见面,提出租赁要求与条件,出租人自主筹集资金,直接根据承租人的设备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并直接租赁给承租人运营使用,盈利的效率较高。因此,这种商业模式被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大型租赁公司广泛的采用。
-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融合了买卖交易和租赁业务,合作的双方均具有双重身份,拥有资产的一方同时又是资本市场中的融资者,购买资产的一方同时又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
它是承租人以租赁形式进行融资的一种手段,双方通过交换资产的所有权获得融资,再交换资产使用权来完成分期还款。
-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也是一种变相的融资方式。
与售后回租模式不同,这里的融资主要是为出租人购买设备筹集资金。
而售后回租是由承租人发起,利用租赁的形式为自己筹集资金。
-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多适用于集团内部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租赁,委托方通过置出资产或提供购置资产的资金,将设备租赁给需要资产用于经营的承租人,一方面能够获得租金收益,同时也能提高资产的利用效能,而承租人也能解决资金问题,不用披露自身信息发行股票、债券获得资金,也不用去银行利用自己宝贵的授信额度获得贷款。因此,委托租赁能够平衡多方利益需求,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06
写在最后
上述的4种租赁模式,都是具有一定的资本性质,基本都属于融资租赁的业务类型。
这些租赁模式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依据使用者不同的业务需求与资本需求而被广泛的采用。
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各租赁模式相对发行股票、债券而言,其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优势。
因此,通过租赁来解决自身的资金需求也不失为一种好的融资手段,为企业的多元化、持久发展注入资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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