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俗字研究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研究的意义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二十世纪初,敦煌文献的发现为汉语俗字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有关的论文、著述日见其多。然而,“除了敦煌俗字的整理和研究已经取得较大成绩外,其他历史阶段的相关资料的俗字辑录整理和研究工作则还没有展开,有的领域的俗字还少有涉及。”以往的俗字研究多关注于敦煌文献、民间契约等民间写本文献,对官方手写文献用字较为忽视。“明清档案”被学术界誉为二十世纪中国四大文献发现之一,据调查,现存的明清档案约有2000万件之巨,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就有1000万件。作为中国古代最大的手写纸本文献,长期以来却被文字学界所忽视,国内外未见针对其俗字研究的专著,而相关的研究论文也寥寥无几。

明清档案是明清王朝国家机关和官员在政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官方文书,除存在少量刻本外,大多为手写纸本文献,体现了明清时期用字的概貌,是我们了解和研究近代汉字的重要原始资料。作为官方档案,其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俗字异体,这部分俗字有的稍作讹变,有的和正字已经相差甚远,难以辨认。对这些俗字进行整理与研究,可以拓宽近代汉字研究的领域,帮助我们重新审视汉语俗字的定义,对于探索俗字形体演变的源流,弥补大型字典的缺失,解决传世文献中的生僻字,以及提高明清档案整理的品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已影印出版的《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以下简称《明档》)和《东北边疆档案选辑》(以下简称《东档》)为代表,试对明清档案俗字研究的意义与价值进行具体的阐述。

一、重新审视汉语俗字的定义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俗字即为民间习用之字体,多流于民间书抄、佛经、碑刻之中,而官方使用较少。颜元孙在《干禄字书》中说:“所谓俗者,唯籍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傥能改革,善不可加。”唐兰先生认为:“明以后刻书,俗字渐少,但在词典小说里还保存着,下层社会也还流行着,一直到现在。”可能正是基于这种观点,学界长期以来对明清档案中的俗字较为忽视。通过对明清档案俗字的整理和研究,使我们对这一观点有了新的认识。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合编的《明档》(101册)为例,翻开明朝档案中的兵部题行稿,我们发现几乎每一页都会有若干俗字,俗字的使用显然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即使在朝臣进献给皇帝的颂词中也出现了许多俗体。《明档》8件《文渊阁大学士胡广等进献颂词》为永乐朝词臣献颂,书风婉丽端秀,圆润平正,为典型的“台阁体”。其中却不乏俗字异写,如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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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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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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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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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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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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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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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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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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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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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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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皇帝的敕谕中也有俗写,在《明档》7件《永乐帝命失家摄聂喇嘛不许欺凌生事违命必罚敕谕》中,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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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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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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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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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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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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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进献颂词,还是皇帝敕谕,抑或是题、奏、启、表、文册、揭帖、平关、平牒等文书,本来都应当严守正体,然而,实际书写中杂有若干俗体异写,此与书写者密切相关。档案的书写者多习过书法,而学书者初学时,当借鉴昔人用笔,临摹前代书法名家碑帖,很多俗体即由此继承而来;二者书法艺术讲求多样性的统一,遇到相同的字时,往往故意采用异写,以使之形异。这也正是明清档案作为重要的官方文献,却仍然具有很多异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周有光先生所言:“俗体字的产生在历史上没有停止过。俗体字不但在比较随便的场合使用,在庄严的场合也应用;不但一般书写者应用,受过严格文字训练的学者也应用。”

对明清档案文字的研究,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俗字的概念。明清档案中的很多异体被《正字通》、《字汇》、《康熙字典》等字书直接标明为俗体,因此,以往我们对俗字定义为“不合法的”、“流行于民间的”、“民间书写”、“没有得到官方认可”等看法需要进一步商榷。在俗字的定义过程中,不应当区分书写者的阶层是高还是低,也不宜区分俗字使用范围是官方抑或是民间,俗字之“俗”在于约定俗成。鉴于此,明清档案俗字可定义为:明清档案文献所载,经约定俗成而通行于当时社会的一种异体字。

二、开拓汉语俗字研究的新领域

汉字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从甲骨文算起,有金文、小篆、隶书、草书、行书、楷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在这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书体和字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古文字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相对而言,近代汉字的研究则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和开拓。就明清文字而言,其研究尤为薄弱。国内外关于明清俗字研究的专著和论文较少。明清俗字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刻本方面,尤以明清小说戏曲刻本居多。1957年刘复、李家瑞《宋元以来俗字谱》以宋元以来十二种刻本为研究对象,多为小说戏曲,对这些刻本中的俗字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辑录,但缺乏例句和考辨。2006年周志锋《明清小说俗字俗语研究》以明清白话小说作为研究对象,对刻本中的若干俗字进行了考证。2006年曾良《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针对文献整理中的俗字及文字通例问题进行了有规律性的概括,俗字例证中列举了诸多明清刻本。2009年曾良《明清通俗小说语汇研究》以《古本小说集成》和《古本小说丛刊》为主,虽为语汇研究,但也论及了不少明清刻本俗字。关于明清俗字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周志锋《俗字俗语与明清白话著作校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0年第2期)、曾良、林鹭兵《略谈明清古籍俗字的释读》(《江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曾良《明清小说词语俗写考》(《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等。台湾黄沛荣主持的《历代重要字书俗字研究》对明清字书俗字展开了研究,其包括曾荣汾《字汇俗字研究》、许锬辉《字汇补俗字研究》、黄沛荣《正字通俗字研究》、蔡信发《康熙字典俗字研究》。国外对明清俗字的研究主要是1957年日本田中岩的《明代俗字考》,此书收录明代俗字较少,且缺乏例句和深入考辨。目前,尚未见到针对明清档案文献俗字研究的专著,而专门研究的论文也极少。李义敏的硕士学位论文《明朝档案俗字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2年5月),首次对明朝档案俗字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随后,杨小平等先后发表了10余篇相关的论文,针对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的俗字进行了论述与考辨,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周梅的硕士学位论文《〈东北边疆档案选辑〉俗字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5月)则首次对《东北边疆档案选辑》中出现的俗字进行了整理和研究。

在敦煌文献、碑刻文献,以及宋元以来契约文书之外,明清档案手写文献作为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大都标注了准确的时间,是十分可靠的“同时资料”。对明清档案俗字的研究,必将开拓汉语俗字研究的新领域,为近代汉字研究提供新的素材,为探究汉字形体的演变再现宝贵的原始依据。明清档案俗字很多都是从前代继承而来,但在沿袭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出现了一些新的俗体,这些俗字不见于古今字书,也不见于敦煌文献,有着自身鲜明的时代特色。在对其俗字进行细致辨识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明清档案俗字的楷定、读音、意义、使用等属性进行系统地整理,建成完备的俗字图片数据库与字形表。由此可以更准确地分析研究明清档案俗字的整体概况,反映当时社会的用字情况,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研究近代汉字奠定基础。

三、弥补大型字典编纂的缺失

现代大型字典收字多,释义全面,尤其是《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和《中华字海》(以下简称《字海》)在收录考释俗字方面的成就很突出,但受整个俗字研究水平的限制,其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加强汉语俗字的研究,可以对这些工具书进行匡谬,还可以对俗字提供适当的例证。张涌泉先生曾从“选定正确的字头”、“纠正辨析的错误”、“抉发俗字的渊源流变”、“提供准确的用例”、“增补漏收的俗字”、“考索‘无可考据’的俗字”等方面系统地论述了俗字研究对大型字典编纂的作用,诚为通家之论。明清档案中的若干俗字,大型字典就没有收录。笔者对《明档》中的俗字异体进行了细致地整理,据不完全统计,就有4000多个俗字为《大字典》(第二版)所漏收。有些俗字大型字典虽然收录,却形同而音义不同,又或缺少例证,或举例失之于晚,皆可借明清档案资料对其补正。

《明档》756件《兵部尚书梁廷栋等为夷人窃掠宣府柴沟堡并悔罪认罚事题行稿》:“官兵追至境外,赶夺头畜,各夷不舍,返用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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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射,仍暗埋许多接应。”(9/251/5)

《明档》1317件《[兵部]为塘报插夷东奔官兵截剿获胜情形事题稿(首缺)》:“官兵用命,奋勇血战,方有斩获之功。如协守副总兵张懋功不避锋矢,指督官兵亲临战敌,虽左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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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不知。”(16/293/7)

《明档》1667件《宣府巡抚陈新甲为盗贼出没擒获真贼事题本》:“卑职督兵上山追赶,果系强贼。三人登高飞石,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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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雨。”(20/425/14)

按:“”字,大型字典失收,敦煌文献未见,明朝档案多见。据上下文可知乃“箭”字。欲考证“”字,当从“箭”与“晋”之关系入手。甲骨文有“矢”字无“箭”字。“箭”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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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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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定作“箭”。《说文·竹部》:“箭,矢也。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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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段玉裁注:“按《吴越春秋》:‘晋竹十廋。’晋竹卽箭竹,假借字也。”“《礼》古文、《周礼》故书皆叚晋为箭。”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坤部》:“晋,叚借为箭。”又《说文·日部》:“晋,进也。日出万物进。从日从臸。《易》曰:‘明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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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注:“(日出而万物进)故其字从日。臸者,到也。以日出而作会意。”“箭”“晋”古音分别在十一部和十二部,真元两部读音相近,经常相转。故学者多认为是假借。考曾侯乙编钟“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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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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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此为两支箭插在箭囊之中,而两横表示箭囊的花纹装饰。《周礼·夏官·职方氏》“其利金锡竹晋”,郑玄注:“故书箭为晋。”故“晋”也许就是“箭”的古异体字。《集韵·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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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矢也。’隶作箭,或作。”《重订直音篇·竹部》:“箭,音荐,矢也。竹可为矢。亦同上。”“”正是“箭”的古异体字“晋”受“箭”的影响增旁的结果,可以参证。后来,“晋”字形发生演变,小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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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当时可能并未能见到“晋”之金文,只能据小篆字形进行本义分析,误认为“日出万物进,从日从臸”,其有失偏颇在所难免。可见,“晋”本来就是“箭”,两字换用亦无须假借,段注有误。

“”字则是将“箭”与“晋”误加混合,俗书而成。《宋元以来俗字谱》:“箭”,《目连记》作“”。“”字既有“箭”义,亦似缺少意符,遂又误赘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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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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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明档》1674件《兵部为宣府遵奏保安等处擒获盗贼情形并有旨事行稿》:“卑职严令亲丁茍先旺等火枪弓矢齐发,贼惧我军勇敢,急忙败走,被亲丁茍先旺等一拥拿获。强贼三名、弓两张、三十支、刀一口、铁尺一柄。”(20/472/4)

【択】

《明档》568件《直隶巡按监察御史胡良机为夷情及审拟王惠等事题本》:“彼时李守备闻知孙参将已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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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将射死三夷,斩获七夷,并弓箭等物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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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张参将。”(7/207/10)

《明档》1667件《宣府巡抚陈新甲为盗贼出没擒获真贼事题本》:“宣府巡抚陈新甲谨题为遵旨勒限回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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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获真贼以慰圣怀,以赎臣愆事。”(20/424/2)

按《大字典·手部》“択”字条:“同‘擇’。”《汉典·手部》:“択,同擇(日本汉字)。” 台湾《异体字大字典》亦将“択”收录为“擇”的异体。诚然,由于同音借用,构件“睪”常换作“尺”,但据上揭可知,“択”非日本汉字,《明档》的“択”释为“擇”,文意显然不通。实际上,“択”当为“報”之草书楷化。報,晋王羲之草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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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赵构书作、明文征明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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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铎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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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報”的右部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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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书写法与“尺”字形相近,故“報”据草书楷定,俗作“択”。《大字典》当补此条。

【惩】

《明档》516件《兵部尚书梁廷栋等为请允疏防之王应祥等官立功自赎事题行稿》:“连年损伤,虚冒如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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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何以毖后?”(7/168/1)

《明档》1628件《兵部尚书张凤翼等为遵旨革职克扣军款之原任宣府下西路参将查国宁等事题行稿》:“褫斥未足蔽辜,徒配始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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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8)

《东档》3509件《盛京将军增祺为会审并按法严惩砍死郭明凶犯事给俄武廓米萨尔照会及给奉天交涉总局札文》:“按照俄例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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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以儆将来。”(31/16/2)

按《大字典·心部》“惩”字条:“‘懲’的简化字。”无书证和例证。《说文·心部》:“懲,也。从心,徵声。”声旁“徵”俗写常作“征”。徵上古知母蒸韵,征章母耕韵,知章二组关系密切,两字声母相近;蒸耕同属阳声韵,两字韵部旁转,声音相近。中古时期徵声韵不变,征是章母清韵,声母仍然相近,韵部阳声韵旁转,读音仍旧相近。征代替徵,音近改换,构成新的形声字“惩”。许多研究简化字溯源的专著都认为“惩”最早出现在太平天国时期。《简化字源》:“早在太平天国的文书里,就已经有‘惩’字了。”《简化字溯源》:“‘惩’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文书。”据上揭可知,“惩”早在明朝兵部档案里就已经出现,清朝档案仍在沿用。

四、探索俗字形体演变的源流

从整个文字学的研究来看,对于近代汉字演变源流的探索还没有展开。《大字典》虽然也收录诸多有代表性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和隶书等文字,便于了解字形的历史演变,但这仅限于古文字,“汉代以后产生的新字(许多都是俗字)的渊源流变,编者却很少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是我国文字研究中详古略今,头重脚轻的现状的反映。”如果我们在古文字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代汉字,尤其是敦煌吐鲁番文献、宋元以来契约文书和明清档案文献中的俗字,考镜源流,得其会通,就可以理清汉字发展的整个脉络,大致勾勒出汉字演变的轨迹,从而对汉字使用、发展、演变将会有更深刻的认识,汉字理论的研究也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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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档》715件《兵部尚书梁廷栋等为宣府夷人暖兔称因插酋赶散东投疑为谎言事题行稿》:“职已先有所闻,业行抚镇遣通官谕之。除行该路务诘暖兔等夷的真来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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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沿边书(尽)夜提防外,系干夷情合塘报。等因。”(8/414/6)

《明档》763件《兵部为议调宣兵援剿山西事行稿》:“此出夷人来报之语,未知的实,不敢遽行,塘报又不可不信也。禀乞上裁行文。宣府独石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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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而已。等因。”(9/298/8)

《明档》840件《兵部尚书熊明遇等为敬陈闽寇刍议事题稿》:“奉圣旨:这条议亦有可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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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与开洋禁是否并行无碍,该部从长酌议。钦此。”(10/382/6)

《明档》960件《登莱巡抚孔元化为岛兵生变蠹钞事题本》:“卑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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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林学,并划船捕盗。”(12/54/6)

《明档》1069件《湖广巡按监察御史宋贤为查明程大猷等私携钱粮红簿一案事题本》:“本年二月二十日奉圣旨:钱粮红簿自应存贮备查,程大猷等如何私自携去,明有侵欺情弊,着该巡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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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追查。”(13/317/5)

《明档》1118件《兵部尚书张凤翼等为飞报异常大盗事题本奉旨》:“着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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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道将及有司,勒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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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务在必获。”(14/54/7)

《明档》1337件《兵部尚书张凤翼等为奴骑纵横日甚边臣侦御全疏事题本》:“崇祯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奉圣旨:边防屡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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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遇警仍无备御,该督抚镇道何所辞责?”(16/412/11)

《明档》1616件《兵部为宣府遵奏新募健丁未全就绪缘由及额认锋兵实数并有旨事行稿》:“着杨嗣昌督各抚镇,联络声援,相机御剿,务保无虞。”(20/69/6)

《明档》1645件《宣府巡抚陈新甲为陈嘉宾因毁匿抚赏册籍案被撤职请俯加昭雪事题本》:“即着会同该抚按提究追,如以前红薄果系经官宦携去,通查职名,速奏。”(20/289/4)

《明档》4184件《南京见设卫所·亲军卫·羽林右卫·前所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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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副千户。” (72/356/1)

按:在明朝档案中,“严”字有下列10种不同异体,即“”、“”、“”、“”、“”、“”、“”、“”、“”、“”:

考《说文·吅部》:“嚴,教命急也。从吅,声。”构件“口”俗书常作“厶”,“嚴”隶变简省作“”。《隶辨》卷二汉《阳统碑》作“”,《可洪音义》卷十八《善现律毗婆沙》第五十五卷音义:“,鱼坎反,正作嚴。”“嚴”隶变或作“”。因为“厂”和“广”偏旁常混用,古文“厂”或写作“”,秦公簋金文“嚴”即作“”。《正名要录》“正行者楷脚注稍讹”类“嚴”下脚注“”。“”简省可作“”。居延汉简“嚴”或作“” 。《隶辨》引《杨君碑》作“”。“”又可简写为“”,居延汉简“嚴”或作“”“”。后来,人们在“”字的上方赘加一撇,遂作“”。《宋元以来俗字谱》引宋刊《列女传》和《取经诗话》均作“”。构件“爫”常书作“”,人们误将构件“”还原,“”又书作“”。明朝档案中“巖”亦可书作“”。《明档》1517件《兵部尚书张凤翼等为另荐李国梁顶补宣府总兵员缺事题行稿》:“臣等恭捧明纶,仰见我皇上为疆择将其难其慎至意,臣部夹囊中果储有材,敢不举所知以仰副圣明?”(18/489/7)“”字为“严”之又一俗体,疑为“”基础上的讹变。如“”乃“晋”字之讹。元刊《通俗小说》、《古今杂剧》、《三国志平话》中“嚴”或作“”。明代《圆秀行实碑》:“三圣开堂,复归华。辰钟夕梵,其归依者愈众。”“嚴”作“”。此外,“儼”或作“”,“巖”或作“”,可以比勘。“”省略部件“”,简省讹作“”,此字不见于古今字书,明朝档案多见。

值得注意的是,俗体“”与正字“嚴”差别较大。构件“敢”和“火”音义不同,字形看来亦无相近之处,何以被替换为“火”?其实,此乃草书楷化所致。偏旁“攵”草书常写作“”。如“故”草书作“”,“教”草书作“”,“敬”草书作“”。“敢”左偏旁“”再加以简写,草书则与“火”形体较为相近。“敢”,明代书法家王铎草书作“”,祝允明草书作“”。“嚴”,王羲之书作 “”,孙过庭书作“”,王铎书作“”。“敢”草书楷化后,讹作“火”。故“”是“”草书楷化后的讹变俗体。“火”字在书写过程中,两点连带常书作一横,楷定讹变为“大”字。如“炊”作“”,“炭”写作“”。于是,“”又草书楷化为“”。

综上所述,《明档》中“嚴”异体形体演变可大致表列如下:

五、提高明清档案整理的品质

明清档案中一些疑难俗字,不见于大型字典,民间写本文献亦不载,这就给档案的释读和定名带来了诸多问题。尤其一些人名疑难字由于缺乏语境,更使得辨识不易。以《明档》为例,其编纂者在编辑目录时,面对这些疑难字,往往不能准确辨识,将正字录入。于是,编纂者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根据原手写档案,用电脑造字;二、直接截图,保持原貌。可以说,这样处理还是十分谨慎,但仍然不能排除有个别辨识不确,错误录入的现象。此外,明清档案的研究者在利用档案时,不识俗字,也会造成阅读上的障碍。伴随着明清档案文献的大量影印出版,其整理工作定会紧随其后,明清档案俗字的研究关系着其整理的品质,应当引起学界的重视。

《明档》3567件《亲军指挥使司所属卫所·亲军卫·燕山前卫·后所官员》:“陈,副千户。”(52/305/12)

按:“”,《大字典》、《字海》等大型字典未收。《明档》编纂者在编辑目录时,辨识不确,录作“陈熄”。实际上,“”乃“熜”字之俗体。文字在书写过程中,趋简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熜”字构件“囱”书写相对较为复杂,简化书作“”。在明朝档案中,“總”常书作“”。《明档》744件《兵部尚书梁廷栋等议请添设宣府协将裁汰虚兵题行稿》:“行伍墩哨俱虚,不堪抽调,所繇题请半年莫收一旅之用,故臣前议兵移镇疏中即有两协补军之请。”(9/147/1)又1703件《兵部尚书张凤翼等为边患稍宁各边臣阅视大修边政事题行稿》:“今一切立为限制,养廉田地兵止许二顷,副总兵止许一顷五十亩。”(21/252/3)其中扫描字右上部皆为“囱”的俗写[2]P49。“聰”或作“”(50/327/8),亦可以比勘。

《明档》3547件《亲军指挥使司所属卫所·亲军卫·锦衣卫·镇抚司官员》:“王,指挥佥事。”(49/339/11)

《明档》3559件《亲军指挥使司所属卫所·亲军卫·燕山左卫·指挥使等》:“张,百户。”(50/129/9)

《明档》3564件《亲军指挥使司所属卫所·亲军卫·燕山前卫·右所官员》:“陈,实授百户。”(52/178/8)

《明档》3632件《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左军都督府·浙江都司·定海卫·中所官员》:“武,正千户。”(54/397/1)

《明档》3830件《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右军都督府·贵州都司·安南卫·指挥使等》:“陶,指挥佥事。”(60/193/7)

按:“”,大型字典失收,敦煌文献未见,《明档》人名中多见此字。编纂者编辑目录时,未能辨识,据原手写档案用电脑造字。“”实乃“鼎”之俗体。“鼎”,小篆作“”,《说文·鼎部》:“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隶定作“”。构件“”在书写过程中形似“斤”,故“鼎”俗书作“”。朝鲜本《龙龛手镜·斤部》:“,音顶。三足两耳,亦枪属。”《字汇补·斤部》:“,与鼎同。”大概由于构件“”书写较为复杂,人们便简书作“扌”,“”遂讹书为“”。《隋暴永墓志》中“鼎”作“”。俗书构件“日”、“目”,“折”、“拆”形近易混,“”遂讹作“”、“”。明代书法家王宠《书事诗七首》其一:“奠卜郊非浪事,万年圭鬯保文孙。”明焦竑《俗书刊误·梗韵》:“鼎,一作,俗作、,竝非。”《明档》232件《为陈黔省军务己见事题稿》:“傥功成奏凯,又将勒名钟,叨荣封荫,受不世之殊宠。”(3/53/8)“”正字当作“鼎”,是其例。

《明档》7件《永乐帝命失家摄聂喇嘛不许欺凌生事违命必罚敕谕》:“盖弘力,丕阐宗风。”

按:,大型字典漏收。整理者不明俗字,曾斌《从明档到〈中国明朝档案总汇〉》误录为“顛”,实乃“願”字俗写。願,隶变或作,《肥致碑》作、《史晨碑》作。,后讹作,《五经文字·页部》:“願、,二、同上。大头也。”浙敦27号《大智度论》:“此菩萨本,若有众生噉我肉者,当令得度。”北敦1675号《阿弥陀经》:“若有人已发、今发、当发,欲生阿弥陁佛国者;是诸人等,皆得不退转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於彼国土若已生、若今生、若当生。”,乃“”字之进一步简化。《宋元以来俗字谱·页部》引元刊《太平乐府》“願”作“”。“”则是“”基础上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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