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的长篇小说《复活》,是涉法文学的经典作品,具有极为丰富多彩的法律认识意义历来的外国文学史教科书的有关评论,均不能到位例如王忠祥等主编的《外国文学史》的基本评论是:,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文学流派及代表人物?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文学流派及代表人物(大学文学史教科书对涉法文学作品的误读误解举例之五)

文学流派及代表人物

托尔斯泰的长篇小说《复活》,是涉法文学的经典作品,具有极为丰富多彩的法律认识意义。历来的外国文学史教科书的有关评论,均不能到位。例如王忠祥等主编的《外国文学史》的基本评论是:

《复活》称得上是一部社会全景小说。这种新的形式使作家有可能对整个社会的法令和制度一一国家政权、法庭、监獄、官方教会、贵族特权、土地私有制等,进行无情揭露与批判①。

这样的看法,似乎谈到了法律,但未免笼统、含糊。笔者多次研读《复活》,总有新的发现与感悟。到撰写《法律文艺学》这本书的时候,笔者把历次阅读心得体会整理一番,拟定了一个《复活》的法律解读提纲,并全文写进了这本书中。该提纲共有如下十七个小标题:一玛絲洛娃的大冤案始末;二层出不穷的小冤案;三沙皇俄国法律职业者的群丑图;四从法律现象的观察到法律本质的思考一一聂赫留朵夫的形象;五玛丝洛娃一一无辜而枉受法律惩处的形象;六政治犯:暴露俄囯刑法反动本质的镜子;七细节描写的法律考察;八俄国法律上的形式主义;九法律与宗教;十法律文化现象;十一俄国法律改革的动向;十二懂法律的囚犯不受獄方欢迎;十三法律的社会评价功能;十四合法的卖淫;十五土地所有制受法律保护;十六聂赫留朵夫与其姐夫的法律之争;十七《复活》是世界涉法文学杰作之一。依此构想一一写出,将形成一本专著②。

笔者并非要把自己的这些意见强加于人,只是认为从作品的实际出发,应当予以解读的法律意义的确非常丰富。而历来的文学史教科书的评论完全不能进入小说固有的法律思想世界的大门,总失之于门外汉的空泛议论。因之,笔者不能不一再耿耿于怀,反复呼吁尽快动手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否则,就一直会妨碍提高文学教育与研究的质量,有愧于广大作家,也有愧于受误导的广大青年学子。

著释

①王忠祥聂珍钊主编《外国文学史》第三册,第294页,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②余宗其《法律文艺学》,第255页,中国财富出版社,2014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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