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售电是售电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亟需设计更完善的保底售电服务机制以保证电力交易平稳开展。
贵州省能源局近日公示2023年保底售电公司名单,让保底售电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早在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保底售电服务的启动条件及服务内容、保底售电公司的选择原则等作了规定。从各地实践来看,广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启保底售电机制。此外,浙江、福建、四川、云南、内蒙古、山西等地均对该机制有所探索。
保底售电是售电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亟需设计更完善的保底售电服务机制以保证电力交易平稳开展。
“带有电力普遍服务的特性”
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明昊告诉记者,保底售电机制是指电力市场中的售电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售电合同由保底售电公司承接,继续完成对电力用户的服务。
据记者了解,在售电市场建设初期,部分售电公司由于运营能力不足、风险管控能力偏弱等原因退出市场,但其合约尚未履行完毕,对电力用户和市场交易造成了负面影响。有售电从业人士分析,作为电力用户,若签约的售电公司突然退市,不仅可能面临无电可用的情况,还要花费时间成本去寻找新的售电公司,甚至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记者梳理发现,售电公司退市的原因多集中在对电力市场价格预期不合理、过高的度电让利产生亏损、自身能力不足或人员短缺导致经营不善、疫情期间发电侧成本压力导致市场难以成交、从业或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以及存在违反相关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等方面。
“《办法》中的保底售电机制条款,对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由于先行省份的市场参与者对电力批发与零售市场的理解与实操经验有限,经过优胜劣汰,一些售电公司退市十分正常。然而,电力市场改革在追求资源分配效率的同时,也应该保护用户的利益。因此,保底售电机制带有电力普遍服务的特性,对于保障电力用户利益以及维护售电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明昊说。
各地积极实践
在具体操作中,保底售电公司如何选择和结算零售价格?
《办法》规定,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具体数量由地方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所有售电公司均可申请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选取其中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主体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并向市场主体公布。“目前,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中,尚无用户主动选择保底售电公司的相关规定,仍主要由地方主管部门安排保底售电公司承接用户合同。”明昊指出。
《办法》同时对保底零售价格作了规定:在中长期模式下,保底零售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现货结算运行期间,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电力市场实际价格及保底成本制定。
目前,各省均在此框架基础上制定了结算规则。“广东由上年市场份额前三名的售电公司自愿担任保底售电公司,零售结算价格按照保底售电公司综合采购成本执行。”九州能源董事长张传名说。
据盈术华亮总经理张骥介绍,浙江由电力交易中心推荐8家国有控股、信用等级高、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作为保底售电公司,并明确了每家公司负责的地市范围。未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均被视为保底用户,由保底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电价由国网统筹确定。
此外,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山西省保底售电公司由符合要求的售电公司竞拍确定,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保底零售价格;四川省保底售电服务公司则由四川省能源局从16家备选公司中选取综合排名前十的企业,并明确了保底售电公司不亏不盈的原则。
更公平的遴选机制是关键
“对售电公司而言,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可以增加自身在行业中的美誉度,带来更多客户资源。”张传名指出,因此,几乎所有的售电公司都愿意成为保底售电公司,但目前我国保底售电公司主要按售电量确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真正有资格、有能力的售电公司参与遴选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华北电力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科研人员认为,保底售电机制仅对售电公司经营风险进行约束,却不对用户逐利行为进行约束,不利于售电市场的长期发展。“用户在市场中没有风险,就不会主动寻求优质的售电公司,而往往是哪个售电公司给的价低,就选择哪个。这其实是一种畸形的状态,长此以往,不利于售电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比起保底售电机制,售电市场更需对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以及履约保函机制进行完善。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售电公司一直在数量上占优势。但目前售电公司准入门槛太低,淘汰率也太低。很多售电公司并不具备资质,甚至连注册资金和保函都是通过借贷实现的。保底售电机制相当于消防栓,但最重要的是健全售电市场规则。”上述售电从业人士指出,售电公司需要有明确的退出标准,当其保函无法保证下一阶段的合约履行时,就应按此标准退市。同时要对其电力用户进行风险预警,让零售用户有一定的时间去选择其他售电公司。
“目前,保底售电服务中因批零倒挂等因素产生的亏损,可分摊给其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明昊因此建议,应引入保底售电公司的竞争及量化机制,鼓励保底售电公司的申请方提供其愿意承担的目标客户种类、体量、地区、价格等信息,方便与用户匹配;在保底零售价格方面,建议采取弹性处理方式,比如保底售电公司与用户议价或者市场竞价优先,未达成一致时采用国家或省内指导价,充分发挥购售电双方积极性。当保底售电公司因履行保底售电合同产生经济损失时,有权向原售电公司提出经济赔偿,以此减少市场中其他主体的经济负担。
文 | 本报记者 杨晓冉 实习记者 林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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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 | 李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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