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2年1月在成都文殊院、铁像寺圆成当代恢复二部僧传戒至今,已经整整四十年了。四十年后的今天,二部僧授戒已成为常态,但当年为推动恢复二部僧传戒,隆莲法师与通愿法师的功德,是应该被比丘尼僧团铭记的。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1)

隆莲法师(左)与通愿法师(右)

隆莲法师与通愿法师,都是当代中国佛教界著名的比丘尼大德,二师是当代比丘尼僧团恢复二部僧传戒的发起者、倡导者、推动者。二师的道谊风范,堪为尼众楷模。

“南山日月,清凉冰雪,鸿泥几度留遗迹。古调重弹,律意谁传,流水高山生暮寒。悲君不起,留君无计,青囊总是埋愁地。长记相从,丽日晴空,影落峨嵋第一峰。”这是1991年通愿法师辞世后,隆莲法师所发唁电中的一首词。

通愿法师是1991年3月6日示寂的,那一时期不像现在通讯网络发达,咨讯最快的是电话或电报,隆莲法师获悉讣讯后,因期间正参加全国“两会”,不能亲赴悼念,3月9日便以电报形式发去唁电,她在电文中说:“电悉通愿法师示寂,莫名哀悼,无缘趋奠,短章当哭,烦陈灵右。”虽是聊聊数语,但真是情长纸“贵”,字里行间透露出了对通愿法师示寂的沉痛心情。

据目前知道的情况来看,隆莲法师与通愿法师相识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同在北京通教寺共住。二师近四十年的道谊,从相识、相知、相契,共同为佛教事业,为比丘尼僧才培养,特别是为恢复中断的二部僧传戒事务,功勋卓著。

今年,是二师联袂恢复二部僧传戒完成四十周年,二师的功绩已载入册史。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对于此次二部僧授戒的相关情况,缺乏较为完整的系统记录。为了便于后世了解事情经过,现通过梳理已知资料,略成此文,以资纪念。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2)

隆莲法师

01

公元五世纪,二部僧授戒制度传入中国

女性也可以如法出家了

比丘尼僧团的建立,晚于比丘僧团,在佛陀住世的时代,比丘尼僧团也已经成立。比丘尼僧团成立时,佛制女众出家依二部僧受戒,才能得以成为僧团成员之一。

二部僧授戒制度在古代印度佛教史上一直得以延续,后世的南传上座部佛教传承了这一制度。

佛教传入我国的初始阶段,律仪制度经历了不断完备的过程,二部僧授戒制度到公元五世纪中期,才由铁萨罗比丘尼从斯里兰卡正式传入我国,于元嘉十一年(433)在南京南林寺设坛传戒,礼请僧伽跋摩为戒师,为三百余名尼僧受具足戒,开启了我国女众出家如法从二部僧授戒的先河。

目前,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从国际上佛教传播的语言文献形态来看,主要有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在三大语系佛教中,只有汉传佛教保存了比丘尼僧团的完整性,这也是中国佛教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之一。是以在比丘尼僧团中实行二部僧授戒,其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比丘尼僧团传承的二部僧授戒制度,在宋太祖时期,曾以官方的名义下令废止。清初弘律大德见月、书玉二律师,曾主持恢复过二部僧授戒,但并没有持续传承。而其所编辑的《二部僧授戒仪式》,倒是影响至今,为当世比丘尼僧团二部僧授戒时所沿用。

民国时期,被尊为律宗十二祖的弘一大师,毕生以持律弘律为己任,一生致力于律学的重兴和弘扬。弘一大师生前在编辑《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时,也编辑了《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记》。这是近世重视比丘尼律制的先驱,从某种意义上为提倡比丘尼律学及实行二部僧授戒起到了先导作用。

02

通愿法师与隆莲法师的受戒

为恢复二部僧传戒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民国时期的慈舟老法师,以华严为宗,以净土为归,同时也致力并推动律制的弘扬。慈舟老法师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后期移锡北平弘法,于净莲寺设立“法界学苑”,通愿法师在俗时正值胜缘,得以亲近慈老,蒙慈老接引于1940年出家并在北平广济寺受戒。据1940年《广济寺同戒录》所载,通愿法师出家是由湖北省随县佛垣寺普海师名下祝髪,法名通愿,字慧月。普海是慈老的法名,慈舟是别号,随县佛垣寺,也是慈老礼照元老和尚出家的寺院。慈老由闽到北平时,有尼众弟子开慧尼师、胜雨尼师追随学法,初居北平广慈寺,1942年开慧尼师领众重兴通教寺,创设为比丘尼十方丛林,并在该寺举办“八敬学院”。慈老曾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在北平主持过二部僧授戒,通愿法师也参加了当时的二部僧授戒,这应该是近代重兴二部僧授戒的最早尝试。通愿法师出家受戒后,慈老安排她依止开慧尼师学修,据此推测,当时二部僧受戒得戒和尚当是慈老,尼和尚应该是开慧尼师。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通愿法师随侍开慧尼师移居五台山。通愿法师在给莲师的书信中,曾提及上世纪八十年代仍健在的北京戒尘尼师、明心尼师、永证尼师,是当年通过二部僧受戒的比丘尼。

也是在同一时期,蜀中大德能海法师,也同样有重兴二部僧授戒的愿望。据永光和尚回忆:“因贯老人(贯一和尚)付嘱海公上师(能海法师),若求正法久住,必须七众皆全。今有比丘尼隆莲仁法,宿慧早成,戒行清净,显密并行,品德皆胜。曾依止近慈寺在铁像寺传二部僧戒,堪付大法,不负两代老人所嘱。”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3)

1958年,隆莲法师(右四)初上五台山,听能海法师讲经,其间与通愿法师(右三)等合影留念

能海法师一生汉藏佛教皆通,显密兼修,律制精严。上世纪三十年代末期,在成都南郊创立近慈寺以来,便十分重视律法的践行。贯一和尚是能海法师的戒和尚,晚年积极支持并参与近慈寺弘扬戒律精神的各项法务,曾与能海法师一道,倡议实行二部僧授戒,并选定培养隆莲法师为尼和尚人选。1948年冬,能海法师外出弘法回近慈寺后,“为铁像寺传比丘尼戒事,与贯一老和尚商定,授隆莲法师为尼和尚,以建立二部僧传戒。”(见《能海上师传》)当时虽然已有计划,但限于条件还未成熟,只是1949年在铁像寺组织传授了正学女戒。后因时世变化,直到1982年,近慈寺法脉守护者永光和尚,才完成贯一和尚、能海法师的遗愿,正式授予隆莲法师尼和尚位。

通愿法师依慈舟老法师座下完成二部僧受戒,隆莲法师依能海法师认定为尼和尚,这应该是为当代二部僧传戒的恢复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4)

03

中断二十余年的首次传戒活动

促使隆莲法师重新思考二部僧授戒事宜

1980年12月底,中国佛教协会第四次代表会议在京举行。会议结束时,1980年12月31日至1981年元月1日,由正果法师组织,在北京广济寺为中国佛学院新生传授了比丘戒法,这是1957后以来,中断二十余年的首次传戒活动,是中国佛教得以恢复发展的标志性事件。隆莲法师在此次代表会议上,继续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比丘传戒事务的恢复,也促使作为比丘尼大德之首的隆莲法师开始重新思考二部僧授戒事宜。

另外,促使隆莲法师着手筹备二部僧传戒事宜的契机,是在北京外语学院工作的斯里兰卡专家李拉拉特纳(或译为李拉拉尼特、拉维班底特)教授与中国佛教协会的互动。李拉拉特纳教授曾参访并在北京法源寺供僧,并与设在法源寺的中国佛学院学生进行了座谈。

据隆莲法师传记中说,李拉拉特纳教授在华期间,听说中国保留了比丘尼制度的传承,于1980年专程到成都拜访了隆莲法师,确信中国佛教界比丘尼僧团没有中断。之后,李拉拉特纳教授还就成都之行的见闻特别撰文《今日中国的比丘尼》,发表在1981年2月15日斯里兰卡的《星期日观察家报》,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法音》杂志在1982年第一期刋载了该作的译文。当时在斯里兰卡国内,也有恢复比丘尼僧团的呼声,李拉拉特纳教授将在成都的见闻用文字记录下来,寄回国内发表,意在为该国呼吁恢复比丘尼僧团寻找参照。这次拜会后,李拉拉特纳教授向赵朴初会长提出恳求,请中国佛教界帮助斯里兰卡恢复比丘尼僧团,并接续二部僧传戒的传统。这一任务,赵朴初会长自然提议由比丘尼大德之首的隆莲法师担纲。莲师自知此任务意义重大,慎重的接受了这一任务,随之进行筹备,还专门为此在铁像寺修建了供斯里兰卡女众来华受戒时的居所,并着手将《二部僧授戒仪式》译为英文。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5)

四川尼众佛学院学僧受二部僧戒纪念

遗憾的是,李拉拉特纳教授的提议在斯里兰卡国内推行的并不理想,1983年李拉拉特纳教授归国后去世,在斯里兰卡恢复比丘尼僧团的愿望也就搁置下来了。得知李拉拉特纳教授去世的讣讯时,隆莲法师还特别写下悼念的诗:“法流天海久消沉,难得难提好事人。不信归航终不返,长怀善愿隔沧溟。”,表达了非常惋惜之情。

虽然斯里兰卡佛教界恢复比丘尼僧团的倡议没有能实现,但当时莲师对在我国恢复二部僧传戒制度,确是积极主动筹备并推进的。由于留下来的文字资料欠缺,无法还原当时的筹备工作,但从莲师与通愿法师在通信中商议关于二部僧传戒事宜,可以知道此事筹备前后有近一年之久。莲师与通愿法师的信函,目前能看到的是通愿法师写给莲师的信。

04

1981,隆莲法师与通愿法师

商讨恢复二部僧传戒的事宜

最早谈及此事的是1981年2月14日,推测估计是莲师与李拉拉特纳教授会面后不久,莲师写信将斯方的愿望告知了通愿法师,通愿法师回信说:“所谈斯里兰卡所提出二部僧传戒事,您的发心可比美于古德,不胜随喜赞叹,如成事实,我定充一小卒,参加盛举。不过不管是否成就,我等目前亦须加以研究准备。我想我们应当提倡,将来北京、苏州二处尼众求受大戒,最好恢复二部僧授戒,今后若能如此传承下去,亦是佛法中之大事。大爱道及五百释女同求佛度,是八教得戒,以后比丘尼是佛前授戒,再后即佛制二部僧中受戒,是否当以最后为准?而难缘中只从比丘僧中受戒是否亦得戒,请您参考后示覆。”信中通愿法师回应了对倡议恢复二部僧传戒的支持。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6)

隆莲法师为学僧授课

一月后,二位尼众大德又在书信中讨论此事,2月24日通愿法师回信说:“白塔寺四面环境喧闹,又系名胜古迹,来往参观人又不能禁止,僧人在内行持有碍,为尼众道场,似不相宜。关于研究二部僧授戒事,十分重要。承嘱我留京,但久住京,住处有困难,我现住亲戚家,俗家乱事如麻,实在不习惯,不是为了治病,早已走了。现天气渐暖,上山汽车长路不致太冷了,因此我想清明后动身,到太原办点事,回山已快安居了。我意我如欲共同研究二部僧戒,不如您二位来五台小住,彼处一切方便,且有海老座下一、二位律师,可请问参考。因此事还不需要朴老帮忙,在何处均可,不须在京,同时也满您二位朝礼大士之愿,尊意如何?希便中赐知为盼。依律沙弥尼须进授式叉尼戒二年学六法满,方可受大戒。现在对外既要如法,是否应让她们目前受式叉尼戒学戒?还是从权办理,于受大戒前先与式叉尼戒,后与受大戒呢?严格说来,还以前者为是。不过时间太长又成问题,一切有关问题,以后再研究吧。您看如何?”从此信中可以看出,莲师或许向通愿法师提出过在白塔寺开展此事的建议,通愿法师考察环境觉得并不适合,并发出去五台山的邀请。

1981年4月,通愿法师仍滞留在京,该月3日,她在给莲师的信中说:“关于传戒练习一事,我有一点看法,不知是否合理,不妨对您说说:

1、须待传戒仪式决定后方可施行,待斯方仪轨译好,我们通信研究,再请佛协审查,一切由您决定,我可为您作一助手。

2、此是二部僧羯磨法,我等还须尊重比丘大德意见,双方研究一致,十师之考查亦须严格,前所说明心、永证,因系受过一部僧戒,故向您顺便提出,至时再作考虑。

3、虽作试验练习,亦如正式传戒,必用对斯传戒之全班人位,并要多准备一、二人参加观看,以作临时发生人位变化,以为补充。我一定赴川亲近您,须等传戒时再去,因已离山年余,必须回去消假,请一月假在外住一年,再不回去反转向他方,对政府干部就太失礼了,我虽病未好,回山安静,或比北京还强,承您关怀,不胜感谢!”信中通愿法师对二部僧传戒事宜的人事问题提出了建议。

同年4月以后,通愿法师从北京回到五台山南山寺驻锡地。7月时,莲师曾介绍新出家尼众唯参去通愿法师座下参学,7月6日通愿法师给莲师回信说:“此次台山传戒,她(唯参)来参加,一则须请命于师,二则候法师传二部僧戒时再受,以期如法得戒。希法师不违本愿,来台山传戒,是所切盼!”信中再次提到了二部僧传戒事宜,并希望莲师赴五台山举办二部僧传戒。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7)

1981年8月23日,通愿法师在给莲师的信中说:“关于授二部僧戒事,法师提倡,学人奉陪,此是尼众大事,理应挽救久废之弊。唯参已遵命为授沙弥尼及正学女戒,候以后受二部僧戒。此子尚堪成就,道心甚好,目前在山暂住,待法师来山或四川,当带去奉还亲近座下,培养成器。山上清海法师、寂度法师近来已传几次具戒,兴隆戒法,成就僧伽,功德难思。”同信附长语:“所嘱关于二部僧传戒选择师资等事,您我双方注意,如在山传,我可先联系清海法师等为比丘十师,由彼选择尼众十师,由京川两处选择,北京有戒尘、明心、永证,此三人受过二部僧戒,余则普航等一、二人可做补充,四川如有大德尼可多选几位。昨阅南山尼钞,有云式叉尼学满方可授戒,未满不得戒。您所说多年出家者是否可充学满式叉尼,须看其对六法是否有犯而定。难缘时期,一切是否可开,将来可大家研究,愿不敢妄言可否,您看如何?”信中不仅提出了二部僧传戒时比丘僧团、比丘尼僧团师承的人选建议,还讨论了关于女众出家的“六法”问题。

1981年9月14日,通愿法师在给莲师的信中说:

“关于二部僧授戒事,法师作何准备?前正果法师等来台为尊法师灵塔开光,北京随行居士多人,闻戒尘突患不能行动之疾,已须人看护,目前是否已恢复健康,不得而知。因念及老年比丘尼体质幻变无常,联想法事不可拖延,且政策不定,时长是否又生阻力,亦未可知。五台人事地点,尚称相宜,政府方面阻力不大,但有北京佛协许可,此地应无问题,比丘十师亦现成,地点亦有寺庙可借用。至于尼众诸师,愿前所提诸人,是否肯为法事剃发现僧相,尚需事前商议,如不肯,则全由尊处来人为好。总之,一切为恢复佛制,为成就后学,法师宏愿,愿随喜功德,赞叹协助。若四川一切方便,在彼亦可。”此信中可以看出通愿法师对此事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关于传戒地点,通愿法师除了建议五台山外,表示四川条件成熟的话,也是可以的。

僧人的戒条十诫(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的珍贵记忆)(8)

从通愿法师与莲师长达数月的通信中,不间断的交换关于如何推动二部僧传戒事宜来看,当时对于落实此事的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未完待续......)

内容来源 | 大势营造古建筑

作者 | 宗性法师

原标题 | 古调重弹 律意谁传——纪念当代恢复二部僧传戒四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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