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发达,是惠州的一大优势。纵横交错的江河,星罗棋布的湖泊,是城市高“颜值”的关键资源。

东江、西枝江,是惠州水脉的两大动脉。保护好这两条动脉,惠州的水脉才有生命力。

近日,惠州市东江、西枝江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征求《惠州市东江、西枝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这个《管理规定》目的很明确,就是:加强惠州东江、西枝江(以下简称“两江”)流域的管理,维护、改善和美化“两江”流域的环境,促进“两江”流域环境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该规定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枝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湖泊等水体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及其相关设施的管理。

注意:《管理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指挥棒了——将“两江”流域治理、生态环境管理完成目标和改善情况,纳入到相关部门责任考核范围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那么,《管理规定》具体有啥红线?

重点来了:

(一)如何实施饮用水源制度?

“两江”流域内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排污纳管怎么规定?

“两江”流域沿岸的所有城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必须限期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

“两江”流域上游农居点或单位集中的地方,应当限期铺设污水管道,接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现有单位排放的污水暂时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污水处理设施。

在“两江”流域及其周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污水治理项目外)排放的污水,能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处理的,必须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

经科学论证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但在国家标准或省、市标准中允许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或省、市标准的要求,上述均无法满足的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禁止使用渗井、渗坑等方式间接向“两江”流域排放污水。

(三)关于需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怎么办?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两江”流域养殖如何管理?

“两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畜禽废弃物资源利用化”规模养殖场类除外)。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养殖场(小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发展符合畜禽养殖规划的生态养殖。

(五)“两江”流域内禁止新建哪些类型企业?

1、生产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的;

2、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和氰化法提炼产品的;

3、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的。

(六)哪些物质禁止向水系水体排放、倾倒,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湖泊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填埋?

1、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品及其废渣和农药;

2、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液;

3、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4、含病原体未经消毒处理达到标准的废水及固体废弃物;

5、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08082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099781@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八楼801室(惠州市东江、西枝江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邮编: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东江、西枝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记者】叶石界

两江新区三级管控(敲黑板惠州两江)(1)

两江新区三级管控(敲黑板惠州两江)(2)

【作者】 叶石界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