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马灿报道:5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项抽检粽子5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目前,不合格产品已被召回和下架。
通告名单显示,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
据介绍,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是罐头食品所必须满足的微生物要求。
《粽子》(SB/T 10377—2004)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商业无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
而标称济南玉成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棕和黑香米棕,安赛蜜检出值分别为0.06g/kg和0.10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安赛蜜是目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中,主要赋予食品甜味。速冻粽子中超范围使用安赛蜜的原因应该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违规添加所致。
此外,标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和猪肉粽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总局专家称,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有被致病(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对速冻粽子的大肠菌群限量有相应规定,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收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尚未收到其他企业书面异议申请。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
目前,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相关职能部门已采取了召回和下架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