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乌尔第三王朝瓦解后,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的是阿摩利人,大约于公元前1894年,以苏姆阿布门,公元前1894-1881年,为首领的一支阿摩利人占据了巴比伦城,建立古巴比伦王国到第六代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公元前1792年-1750年,一跃成为古代世界显赫一时的大国,他创建了一个南尽波斯湾,北逾土耳其南境,东起扎格罗斯山,西迄叙利亚的大帝国,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古代西亚诸国-古巴比伦王国?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古代西亚诸国-古巴比伦王国(古代西亚诸国-古巴比伦王国)

古代西亚诸国-古巴比伦王国

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乌尔第三王朝瓦解后,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的是阿摩利人,大约于公元前1894年,以苏姆阿布门,公元前1894-1881年,为首领的一支阿摩利人占据了巴比伦城,建立古巴比伦王国。到第六代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公元前1792年-1750年,一跃成为古代世界显赫一时的大国,他创建了一个南尽波斯湾,北逾土耳其南境,东起扎格罗斯山,西迄叙利亚的大帝国。

汉谟拉比的统治

南部两河流域的历史,到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已进入奴隶制帝国时代,汉谟拉比实行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国王几乎统揽一切大权,诸如官吏的任免,军队的调遣,法律的制定,以及运河的开凿和神庙经济的管理等为强化王权,汉谟拉比还极力宣扬君权神授。他还自称“众神之王”。

农业生产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汉谟拉比对灌溉农业的发展、水利工程的管理予以特别的注意。他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灌溉系统。军队是汉谟拉比政权的重要支柱。汉谟拉比从保证士兵的经济地位入手,来强化军队的力量。汉谟拉比对小私有者的利益也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对高利贷和债务奴隶有所限制。汉谟拉比对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采取较谨慎的态度,他还努力普及阿卡德语和阿卡德文字。

汉谟拉比为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加强专制统治,制定了古代奴隶制社会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史称《汉谟拉比法典》。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宣扬君权神授说,结语颂扬了汉谟拉比的功绩。正文共282条,把当时已经形成的奴隶制关系、租佃雇佣关系、商业高利贷关系、家庭婚姻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等,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内容之全,法治之明,实为古代世界立法所罕见。

古巴比伦的社会经济

汉谟拉比时代,两河流域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有相当的发展。青铜器已广泛使用。凝噎生产工具出现了带有播种漏斗的犁和应用于高地灌溉的扬水装置。园艺部门已发展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

城市出现了独立手工业者,也有私人开设的作坊。此时虽未出现铸币,但白银已成为一般商品的媒介物。

古巴比伦时代,乌尔第三王朝所存在的王室大农牧场已经解体了。国王将拥有的大量土地以份地的形式交给对王室负有不同义务者经营。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开始发展起来。私有土地有的使用奴隶,有的实行佃租制。租佃关系是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村社的土地大部分已为个体家庭所有,只残存少量的公有地。

等级制度与奴隶制度

从法典所见古巴比伦有三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全权自由民(阿维鲁),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和商业高利贷者,也包括自耕农、佃农、独立手工业者等;无权自由民(穆申根努),包括依附于王室经济的“纳贡人”及其后代、充当常备军的士兵等;奴隶。此外,在自由民中还形成了两个新兴奴主阶层:一是军事奴主贵族,一是商业高利贷奴主贵族。

古巴比伦时代,奴隶制也有进一步的发展。奴隶由外地买来的居多。在某种情况下,奴隶可以通过婚姻、收养、支纳赎金等方式获得解放,但其数量是有限的。这一时期,债务奴隶制得到空前的发展。

汉谟拉比时代是古巴比伦王国的全盛时期。汉谟拉比死后,王国便立即烽烟四起而衰落。在古巴比伦日益衰落的形势下,海国王朝于南方兴起,史称古巴比伦第二王朝。大约公元前1595年,赫梯人南侵,占领了古巴比伦城,古巴比伦遂亡。赫梯人灭古巴比伦后,不久便退去。加喜特人占领了巴比伦,建立了加喜特王朝,史称巴比伦第三王朝,约公元前1530-11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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