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我国离婚方式有且仅有2种,一是登记离婚(即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二是诉讼离婚(即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如果当事人选择登记离婚,还需要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那么,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然,夫妻双方还有30天的“冷静期”。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即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中,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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