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封建社会有很多现代人所不能理解的风俗习惯,比如女人必须缠足,丈夫可以用好几个女人,甚至时人以上青楼喝花酒为荣,认为这是一件非常风流的事情,亦比如父母可以随意卖掉自己的孩子,溺婴弃婴事件多如牛毛,杀死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孩子,人们不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在几千年的观念继承中,他们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社会习惯。

清代各地溺婴 34生儿不复举养(1)

古代玩耍的孩子

一、生子辄杀,甚可悲痛:沉重的赋税徭役压力,分家时子多财薄

古人大多持着"子多福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思想,加上古时候单一的农耕经济背景下,人们需要更多的壮年劳力侍农田地生产,才能获得更多的粮食收入,因此格外重视儿子。《诗经》中有这样的描写,"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家里有小孩子出生,是儿子的话,就将他放在软软的床上,用衣服将他的小身子遮挡好,又拿出家里的硅玉给他把玩,希望孩子长大以后读书做大官。然而就算是这样,古时候的人们也面临着将男孩溺死的情况。

(一)统治者提高赋税和徭役,加重百姓经济负担,苦不堪言

汉武帝刘彻在位期间,新降生的孩子长到三岁要给国家缴纳税,称之为"出口钱",年满十五岁缴纳算赋,也就是朝廷面向成年人收取的人头税,每人每年都要向国家缴纳(一二十钱是一算),并且必须用货币,除了汉昭帝在位时特许老百姓用粮食代替税款。老百姓日日躬耕劳作,诚心到了,最后的收成如何也还是看老天爷给不给面子,担忧将来拿不出那么多税款,不得不一狠心将孩子溺杀了,后来元帝刘奭上位,当时的大臣贡禹忧国忧民,走访调查之下发现了老百姓的苦处,心里焦灼,到底该怎么做才能阻止百姓溺死孩子的做法呢?于是它多次向皇帝建议,希望能延迟征收出口钱,延后四年改成孩子七岁大的时候才开始收税,年满二十岁才向国家上交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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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埋儿

东西两晋时期,国家将征调徭役的年纪下调至十六岁,却把免除服徭役的年纪上升到六十五岁之高。东晋统治者更是要求百姓每个人每年必须要做够二十天时间的徭役,但实际上到底服役多久,还是当权者说了算。壮年劳力都去给朝廷服役了,留下来照顾田地除了女人就是小孩,劳动力严重缺失,由此严重影响百姓的粮食收成。孝武帝在位期间,为了让自己心心念念的宫殿赶紧修好,要求每天有六千个壮年劳力来服役。

"生儿不复举,鳏寡不敢妻娶。"沉重赋税和徭役压迫下,老百姓只能日夜不停的劳作,即使有新生儿降生也不敢让大家知道,直接溺死了,更多百姓不敢娶妻生子,害怕将来养不活妻小。在当时的人们眼里,儿子再多不是福气而是灾难,为了让全家人活下去,溺死儿子想到损失更小。

(二)每个儿子都有资格继承家产,孩子多必将分薄现有财产

当然,老百姓之所以要溺死儿子,还与以后的分家纠纷有关。古人分家有一个普遍性的原则——"诸子均分家产",具体实施情况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比起女儿嫁出去的水,分家的时候每个儿子都是有资格继承父母家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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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婴儿放在塔里

宋朝大家杨时曾这样说过,"闽之八州,惟建、剑、汀、邵武之民,多计产育子",意思是说福建大部分地区的人家按照家里产业的多少来计算到底该养几个孩子,家里条件好的多生几个也没关系,反正养的起,家里条件困苦的就少生几个,看起来非常有道理,但是在遥远的古代,人们是不知道该如何有效规避怀孕的,一不小心怀孕了,那只能生下来,生下来以后养不起?就只能溺死了。

古时候的福建地区,是闽越族的世代居住地方,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族人只要孩子长大成年,就算是爹娘身体还很好也会分割家产,"男女共议,私相分割为主,与父母均之。"无论是即将分割现有家产的父母还是已经长成大人的子女,都不愿意手里的财产越来越少,所以后面出生的弟弟妹妹都会被溺死。《夷坚志》中讲到了一个已成年的兄长最终选择溺杀自己老父亲的小妾生的孩子的故事,这是现代人所不能理解的,但在当时当地已经发展成了传统,在后来当地族人与外族通婚交流过程中,这种观念甚至影响到了其他人。

二、溺女为俗,相沿已久:重男轻女,或不愿赔上嫁妆

比起溺杀男婴的迫不得已,溺女的情况就更严重了,后世关于古时候人们溺死女婴的记载多如牛毛。《韩非子》一书里面这样写到,"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新降生的要是个女娃,父母就会选择将她杀掉,这是迄今为止关于溺杀女婴的最早记录,难以想象在战国时代父母就随意处置女婴了,人们甚至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处理方式。

唐宋以后,人们溺死婴儿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苏轼曾指出,湖北地区规定,一户人家家里只能养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多的就要被溺死,因为多的家里也养不起。南北朝时期的名人颜之推有一门亲戚,亲戚家里还算富有,养着很多小妾,每每这些小妾生产时,都会派下人守在产房门口,如果生出来孩子是女儿就立马溺死。元朝同样如此,"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没。"

(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侵蚀人心,造成无数女婴被溺死

古人重视家族血脉传承,重视子孙后代,比起女儿长大就嫁去别家,人们格外看重作为家族希望出生的儿子,甚至在丈夫去世留下妻儿面临分家的时候,有儿子的可以全部继承家里的财产,而有女儿没有儿子却只能继承原有财产的三分之一,足以看出古时候的人们对子嗣的看重程度。其次,无论是在下田劳作还是上阵杀敌,比起男子的几乎全能,女子的弱势之处就显得格外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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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石斋画报,溺女显报》

辛苦将女儿拉扯大,一成年还不是要嫁给别人,给别人家里干活劳作,碰上统治者要求女儿也一样要缴纳赋税的规定,还要贴上大把的钱财,两相比较之下,不如一开始就不要女儿,作为父母也有难言之隐。《右台仙馆笔记》记录了这么一个故事:一位父亲接连得到两个女儿,并不开心,反而将她们全都溺死了,做梦都在期待下一个孩子一定要是个儿子,可当第三个孩子出生的时候发现还是个女婴,他一怒之下将孩子直接点火烧死了,并将尸体扔到江水中,邻居过来看热闹,还好奇问他原因,这位父亲答道,"前两次我淹死了她,结果她又来到我家,这次我改为火烧,只希望她快去别家,别来我家了,我好有个儿子。"人愚昧的理不直气也壮,盲目的相信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对自己的骨肉冷漠至此,周围邻居只顾看热闹,从没想过去阻止,可见这种行为在当时几乎已经成了风俗习惯。

明朝万历年间的进士庄起元认为,民间百姓之所以要将女婴溺死,究其原因,在于人们盲目的相信,只要将生的女儿溺死,等到第二胎就可以得到一个儿子,这种解释在江西某县的地方史籍中确实有过记录,大意说如果生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儿,但却没有选择将孩子溺死的,那么你家里连着将会有三个女儿,你要想得到一个儿子那可就太难了。

(二)厚奁:女儿长大要备下丰厚的嫁妆,加重家庭负担

《氓》中描写了当时卫国女儿结婚时的场景,"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出嫁女对心上人说道,你快点赶着车来接我吧,我到时候必定会带上嫁妆与你成亲。春秋战国时期,女儿出嫁父母准备好嫁妆让她带到婆家,已经是形成了社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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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嫁妆

男子娶妻要到姑娘家下聘礼,女子嫁人同样也要带走自己的嫁妆到婆家去,嫁妆的多寡厚薄甚至直接影响到女子在婆家的地位,加之古时候女子地位普遍低,被磋磨致死也不是没有,为了辛苦养大的女儿能有好日子过,父母必定要费心准备嫁妆,这也就造成了不少女子出不起嫁妆嫁不出去。魏晋南北朝时代,人们即便是重视嫁妆多寡,但同时也会考虑到亲家的家世与自己家是否匹配,而到了南北宋,人们考虑嫁娶就明显更看重对方的财力了。名士司马光在《书仪》中写到,现下的这些人都是贪财之辈,准备娶妻了,不是先考虑对方的品行如何,一定要先确定对方嫁妆多寡。名传千古的大学士东坡先生,在为自己外甥女准备嫁妆的时候,也因为家里钱财不足而向别人借了两百贯钱。

到了明清时期,嫁娶重视嫁妆多寡的现象愈演愈烈,即使是历史上有名的康乾盛世时期,也依旧有很多没有嫁妆而无法嫁出去的女子,所以女儿生出来就意味着将来会有一大笔钱从自己家里跑到别人家去,大部分老百姓生活不易,家里条件本就不甚好,干脆直接溺死。

三、政府兴办慈善机构,收养弃婴,明文禁止溺婴

任何时候任何朝代,新生儿始终是国家的希望,溺婴现象如此严重,国家统治者对这种行为都是严厉批评的,为了有效遏制百姓的溺婴行为,朝廷颁布了各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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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溺女告示

宋朝统治者们花费了大量金钱修建慈幼庄等,专门收养那些被父母亲人遗弃的孩子,还颁布了诏令,明确禁止百姓溺死婴儿。明代统治者在沿用前人做法的同时,还要求邻居之间互相监督举报,一旦发现有人溺死婴儿,就会被朝廷充军。到了明朝末年,除了朝廷,地方那些有名望的商人也陆续投身到反对溺婴这样公益事业当中来。

清朝是历史上溺婴现象比较严重的朝代,但同时这个时代的反对溺婴的声音也是最大的时代,除了国家修建的育婴堂,老百姓中有德高望重的人也自愿加入到其中,兴建育婴堂,收留无家可归的孩子,同时向全社会宣传"反对溺婴,行善积德",而当时社会上的慈善机构足有440之多。

封建思想下的人们认为,自己给了子女生命,便也有权处置他们的去留,甚至随意溺杀,但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我们知道,这种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既然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那么他(她)便拥有了活下去的权利,谁也没法剥夺。对于统治者而言,维护自身的统治是最重要的目的,老百姓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对于父母而言,因为家里贫穷、有难言之隐,所以选择溺死婴儿,能将他们生下来便是自己对孩子最大的恩德,就算溺死他们也可以被原谅,何其荒唐的思想。

古代封建社会背景下的孩子能够好好长大实在是不易,特别是重男轻女思想下的女子,所以我们更应该珍惜现在这个来之不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勤学上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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