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关于试用期劳动法中的规定?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试用期劳动法中的规定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招用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在考虑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基础上,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疫情影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顺延试用期吗?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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