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持续强化价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民生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连日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现场巡查,市场监管部门又查处多起涉疫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多起居民投诉,反映发放的大米有问题,涉及发霉、虚标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案例一:孙某哄抬“金龙鱼大豆油5L”等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收到市民举报,反映孙某在网上高价销售民生商品。经查,当事人前期从“保供超市”等低价采购牛奶、食用油、面类制品等,并通过外卖平台网店对外加价销售。其中“金龙鱼大豆油5L”的销售单价为128元/桶,进销差价率为83% ,“光明纯牛奶250ml”的销售单价为6元/盒,进销差价率为105%,远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袁某采取标示价格与实际不符手段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收到市民举报,反映疫情防控期间袁某在小区组织团购,加价售卖肯德基等产品。经查,当事人在与团长共同组织社区团购过程中,利用修图软件将肯德基、麦当劳、汉堡王等快餐店销售的部分商品价格进行修改,将快餐店定价20元至125元不等的商品,分别修改为32元至248元不等,并将修改价格后的图片发布在团购群中,从中赚取差价,违法所得共计53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王娜百货商行销售农副产品不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王娜百货商行开展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在售土豆、花菜、莴笋、鸡蛋等农副产品,未见标有菜品、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的价格标签。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霉变变质食品案
4月22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舆情反映,当天街道发放的保供物资“福临门雪域鲜稻珍珠米”存在霉变变质。
据查,该批保供物资“福临门雪域鲜稻珍珠米”的供货商为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该款标称生产商“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临门雪域鲜稻珍珠米”部分大米感官检验已经霉变变质。据永辉超市供述,由于运输过程中保存不当导致大米淋雨受潮,已向居民进行了退换补发。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4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霉变变质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对涉案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对该批次涉嫌变质大米来源进一步核实查证。
案例五:上海龙翔粮油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大米案
4月21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居民反映,收到塘桥街道发放的“米其邻”牌东北优选大米无生产日期。
经查,该批大米的供货商为上海龙翔粮油有限公司,由上海谷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执法人员至塘桥街道物资生活保障仓库抽查,发现库存大米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大米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将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六:上海鑫众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大米案
4月22日,宝山区罗店镇政府在对保供物资查验中发现有一批辽宁产“福粟大米”标称的生产日期可能存在问题。
经查,该批大米由上海鑫众米业有限公司从浙江福满仓米业有限公司购进。浙江福满仓米业有限公司将部分破包“福粟大米”重新包装后,标注上2022年4月22日的生产日期销售给上海鑫众米业有限公司。上海鑫众米业有限公司又将上述大米销售给了罗店镇。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海鑫众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大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将生产厂家浙江福满仓米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转自 | 上海市场监管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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