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地解决西周王年历日问题,对于认识与研究中国古代尤其是西周历史,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为其不仅可以明确商、周两代的年代界限,而且可以使西周历史变得更加科学而清晰,也可以使相关文献及金文材料真正活起来,使相关事件变得更加具体而可信。历史上关于西周诸王在位的时间,自古本《竹书纪年》《史记》《帝王世纪》《通鉴外纪》《通志》《皇极经世》《通考》《通鉴前编》迄至今本《竹书纪年》,产生了不下十种说法和记载。晚近以来,更是异说蜂出。究竟何说为是,显然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认定。
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曾设相关专题研究,并达成明确结论。然而,新材料已经证明,当年的结论存在一定问题。如新发现的《畯簋》铭文载:“隹(唯)十年正月初吉甲寅,王才(在)周[般]大(太)室……今朕不(丕)显考龏(恭)王既命女(汝)更乃且(祖)考事,乍(作)司徒。”(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386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该铭文称恭王为“考”,则其“王”必是懿王。铭文言“隹(唯)十年”,说明懿王在位至少有十年。而“工程”的《历谱》中,懿王在位仅有九年,证明“工程”对懿王在位时间的推定有误。一王在位时间有误,其余自不可以尽信。所以,欲要解决西周王年历日问题,必须进行再研究。而“调整”解决不了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去找原因。
关键点是月相纪日法
总结“工程”相关研究未能获得成功的教训,可以发现,其关键是未能很好地解决月相纪日问题。所谓月相纪日,是周人特有的一种纪日方法,具体指在纪日的干支日辰前面附加“既生霸”“既望”或“既死霸”一类月相词语。之所以有这种纪日方法,是因为当时还没有朔日的概念,也没有以数纪日的习惯,而是沿用前代的纯干支纪日法。而在纯干支纪日法中,某一干支日在该月中的具体位置,至少在后人看来是不明确的。因此,作为农业民族的周人发明了月相纪日法,使其纪日更加明确具体,而且极便实行,因为上观月相即可明了。
正因为这样,月相纪日法也就成了后人明确西周王年历日的关键。如果没有月相纪日法,西周王年历日恐将永世不得明。可是,这种在当时妇孺皆知的纪日方法,随着西周晚期“朔日”概念的发明,逐渐遭到废弃,随之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迄今已达两千多年。因此,月相纪日法也就成为千古绝学。月相不明,西周王年历日必不得明。所以,弄懂月相纪日法成为解决周王年历日问题的前提与关键。
前人诸说均不能完全成立
事实上,有关月相的研究,自西汉已经开始。西汉人刘歆研究西周历法,第一次有了“死霸,朔也;生霸,望也”的说解。然而,这种说解明显不可以据信。因为若如其说,则“既生霸”与“既望”同。与刘歆所处时期基本相同的扬雄,在其《法言·五百》中曰:“月未望则载魄于西,既望则载魄于东。”等于说“魄(即‘霸’)”就是人所能看到的月,意思虽没有错,但也只是讲月形的变化,没有涉及“生霸”“死霸”。东汉章帝时人所撰的《白虎通·日月》篇,谓“月三日成魄(霸),八日成光”。此说明确说明了月“成魄(霸)”(也就是生霸)的时间,但不尽是,因为亦有二日晚成魄者。其后,马融注《尚书》,有“魄,朏也,谓月三日始生兆朏曰魄”之说,又完全将“魄(霸)”等同于“朏”。三国时,魏人孟康注《汉书》,谓“月二日以往,明生霸死,故言死霸”,又将“明(光)”与“霸”对立,则完全错误。东晋人孔晁注《逸周书》,谓“朔后为死霸”,也不完全正确。
可见,各家基本上围绕“生霸”“死霸”为言,结果则无一全讲清楚。清末学者俞樾作《生霸死霸考》,指出:“以古义言之,则霸者月之光也。朔为死霸之极,望为生霸之极。以《三统术》言之,则霸者月之无光处也。朔为死霸之始,望为生霸之始,其于古义翩其反矣。”(俞樾:《生霸死霸考》,《春在堂全书》,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其言朔为死霸之极、望为生霸之极,确实较刘歆及各家之说更加明确,但他毕竟只说了死霸、生霸之“极”。可见问题还是没有完全解决。
正由于前人没有完全解决,加之新发现的材料越来越多,所以后来的研究者也就渐趋增多。其中,以近人王国维的“四分月相说”最为学人所接受。其说曰:“一曰初吉,谓自一日至七、八日也。二曰既生霸,谓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曰既望,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也。四曰既死霸,谓自二十三日以后至于晦也。”(王国维:《生霸死霸考》,《观堂集林》卷1,中华书局2004年版)但是,这种说法仍然存在问题:第一,“初吉”仅从字面看就不属于月相,而且当时尚无“朔日”的概念,一日如何知晓?第二,“霸”是什么?第三,既生霸为何从八、九日始?第四,既望为何至于二十二、三日?第五,八日与九日、二十二日与二十三日肉眼如何区分?等等,可见其确难成立。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就是所谓“定点说”,意思是四个月相各定指其首日,而非一个时段。四分说既已不能成立,定点说自然就失去了存在基础。除了这两种主要认识,还有几种不同的认识,但基本上都是在“四分”的前提下有所调整而已,所以其不可遽信也不待言。以上可见,前人有关月相问题的研究,均不合理。
正因为旧说均不合理,所以“工程”才设立专门的课题组重新进行研究。而其结论为:“初吉,出现在初一至初十;既生霸,指从新月初见到满月;既望,指满月后月的光面尚未显著亏缺;既死霸,指从月面亏缺到月光消失。”(《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0年版)这一结论不仅保留了“初吉”,而且对其他几个词语的解释也不无可商。如“满月后月的光面尚未显著亏缺”,所指不明;从新月初见到满月为既生霸,从月面亏缺到月光消失为既死霸,那么无月的日子以何称谓?可见,这一结论本身存在缺陷,显然这只是对王国维“四分说”的修正。更为关键的是,此说与众多金文及文献材料亦无法对应。所以,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西周王年历谱,就很自然地会被新材料“刚性地”证明存在问题。
“月相纪日法”之实
毫无疑问,“月相”及“月相纪日法”,是解决西周王年问题的关键。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关于西周王年的讨论都将是徒劳的。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文字训诂角度入手,对各月相词语进行词义学的分析。只有明确其每个字的本来含义,整个词语的含义才会明确。
“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中的“既”,从本义讲,无疑应是已经、过后的意思。因为,在古文字中,“既”字为一个人面对食物而回过头的形象,表示已经吃过;“生”,就是生出、开始显现,或自无变有的意思;“死”,与“生”相对,自然就是死亡、消逝,或自有变无的意思。
唯一需要仔细分析的是“霸”(或作“魄”,实为通假字)。“霸”字从月
声,《说文》解为“雨濡革(雨水打湿皮革)”。所以,以字形,“霸”字本义必是谓月面如同被雨水打湿的皮革一般,显得斑驳或凹凸不平。而这种现象就是我们肉眼所看到的月球表面。能看到“霸”,实际上也就等于能看到的月亮。而古人之所以说“既生霸”“既死霸”,而不说“既生月”“既死月”,是因为他们知道月本身并没有生、死。所以,“既生霸”应该指新月出显以后直至下一月相“望”期间,即初三、四至十四、五日。“既望”,就是月满以后至下一月相“既死霸”期间,即十五、六至二十七、八日。“既死霸”,就是残月隐去以后至来月新月出显即“生霸”期间,即二十八、九至来月初一、二日。这样理解,想必没有问题。
另外,月相词语中还有所谓“旁生霸”“旁死霸”,其“旁”古音均当读同“傍”,专指傍临生霸、傍临死霸的那一天,即既生霸、既死霸前一日,而非王国维所说“旁甚于既”。
总之,月相纪日法就如此简单,全靠“目验”。还需说明的是,所谓“初吉”,只是古人对自己认定的吉日的主观称谓。金文中凡有“初吉”者均不带月相词语,且其日辰或在月初,或在月中,或在下旬,没有一定,说明他们所看重的只是此吉日,而不在乎其月相。总之,“初吉”非月相词语。笔者曾给“工程”办公室提交过一篇专门讨论月相的文章,意思全同。
王国维谓既生霸为自八、九日以降、既死霸为自二十三日以后,可见对“霸”字理解有误。而其云“二十三日以降月虽未晦,然始生之明固已死矣。盖月受日光之处虽同此一面,然自地面观之,则二十三日以后月无光之处正八日以前有光之处,此即后世上弦下弦之由分。以始生之明既死,故谓之既死霸”,亦是误说。原因即在于“霸”“魄”实际上就是肉眼能够看到的月形。
当然,有形即有光,但不管是形还是光,实际上均指从地球上肉眼能够看见的月球,并非指其有光部分在整个月球中的部位。若指部位,则望日过后之十七、八日,始生时有光之处即已无光,又何须待到二十三、四日以后始谓之既死霸?可见其八、九日前及二十三、四日后的区分,完全是以“初吉”为一日至七、八日为前提的。上弦、下弦固然在八、九日与二十三、四日前后,但其毕竟是后世的概念,而且与生霸、死霸无关。二十三、四日以后月形虽日渐变小,但并未完全隐去,光亮依然可见,所以必不可以称作既死霸。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知道,文献及金文所见的各月相词语,在正常情况下的含义分别为:生霸,谓月初月牙开始出现(上承大月在初二晚、上承小月在初三夜)。旁(傍)生霸,专指生霸前一天(上承大月在初一、上承小月在初二日)。哉(才)生霸,同始生霸,指生霸的旦日、既生霸第一天。既生霸,从生霸的旦日至望前一日(初三、四至十三、四日)。望,指满月(十五或十六日夜)。既望,指满月以后至死霸前一日(十六、七至二十七、八日)。死霸,谓月末月亮隐去不见(小月在二十九日晨、大月在三十日晨)。既死霸,指晦日至次月生霸前一日(二十九、三十至初一、二日)。
诸词语中,生霸、死霸均是一种短暂的现象,所以一般不用以纪日;旁生霸、旁死霸本身并非月相,而专指固定的一天,故只在“精纪其日”之时出现;哉生霸,实际上也是刚生霸以后,所以原则上可以包括在既生霸之中;望,因为本身也是一种短暂现象,所以也可包括在既望之中。因此,实际的月相词语,可以只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三个。金文中多出现这三个月相词语,正说明当时的月相确实如此区分。需要指出,以上所言,只是正常或一般现象,实际情况偶有误差一日者,亦当有之。或有误差两天以上者,当是因天气方面的原因未能实际观象所致,并不影响我们对月相词语的理解。
文献材料需要校正
以上,我们已经明确月相纪日法的具体内涵,接下来本应直接根据这一解释对文献及金文材料进行具体分析。但这里又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文献材料偶有讹误,需要校正,不能将错就错,或者正误不分。比如《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世经》引《周书·武成》“隹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步自周,于征伐纣”,记武王伐纣出发的时间。同样的材料,《逸周书·世俘》作“惟一月丙辰旁生霸,若翼日丁巳,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可见日辰与月相皆不相同。我们知道,《逸周书·世俘》本名《武成》,从其首句“惟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即可以知晓;而“世俘”之名,则是《逸周书》编者在《武成》被收入《尚书》之后所重起。所以,刘歆所引与《逸周书·世俘》本为同一材料,可以肯定。同一材料而今本文字却如此悬殊,必有一误。究竟何者为正?
如果仅凭该句,确实难以明辨。但若结合其下句“越若来二月既死霸越五日甲子,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就很容易得出结论。因为甲子日克纣,没有问题。《武成》之“癸巳”至“甲子”共31天,而《世俘》之“丁巳”到“甲子”仅7天。从周京到牧野约千里之遥,以当时条件7天绝对到达不了。而31天,正合于古代行军所谓“日行三十里”之说。可见《武成》日辰为是。
《武成》日辰不误,是否又意味着其月相“既死霸”也无问题?实亦未必。因为“甲子”既为“越若来二月既死霸越五日”即其次月“既死霸”第五天,说明其“既死霸”必在“庚申”。“庚申”到“癸巳”37天,所以“庚申”不得在上一月既死霸,而只能在既生霸的范围之内。可见《武成》“既死霸”误,而《世俘》“既生霸”又不误。这样,我们就可以将这一段史料校正为:惟一月壬辰旁生霸若翌日癸巳,王乃步自周,于(往)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霸越五日甲子,至,接于商,则咸(虔)刘商王纣。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按照我们所探明的月相纪日法,“既死霸越五日”已在既生霸的范围之内,为什么不提“既生霸”?我们说,这只能是因为当时阴雨,未能看到月亮的缘故。《诗经·大雅·大明》载:“肆伐大商,会朝清明。”是说当天正好赶上一大早天气“清明”,说明此前阴雨。既有阴雨,自然就看不到新月,正好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言“既死霸越五日”,并不影响我们对既死霸只有两三天时间的认识。
除此之外,《世俘》《武成》还有一处,也需校正。《汉书》和《逸周书》其文皆曰:“时四月既旁生魄(霸)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于周。”是说武王伐纣归周的日期。此处文字,无从参校。但是我们知道,“旁”与“既”,是一对相反的概念,“旁”谓临近,“既”谓过后。那么,既言“旁”,就不可以为“既”;既言“既”,也就不可以为“旁”。此言“既旁生霸”,必是误辞。怎样校正?
此所谓“四月”,即承前“越若来二月”之二月,因为据干支数可以知晓:“庚戌”去“甲子”,仅47天。“甲子”既在既死霸越五日(月初),“庚戌”就不得在第三个月,而应在次月即接下来的三月。文不言“三月”而作“四月”,可能正是因为周人“改正朔”的缘故。所谓“改正朔”,实际上可能是因为当时殷历失时的缘故。总之,此“四月”必紧承其前“二月”。那么,去“既死霸越五日”即既生霸越二日“甲子”47天之“庚戌”,就只能在“既望”的范围之内。所以,此“既旁生霸”就必当是“既望”之误,而原“旁生霸”,又必当是涉其上文“壬辰旁生霸”之“旁生霸”而误。(此益证其上文当作“旁生霸”)可见此处月相亦误。
另外,金文也偶有讹误者。比如所谓“既霸”(见《大鼎》等器),只能是“既望”之误,不可能是“既生霸”或者“既死霸”之误。因为青铜器铸造前需要制范,其文字行款必须事先设计,不可能多一字或少一字。另如四十二年《逨鼎》铭:“隹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言四十二年,只能是宣王时器。考宣王四十二年五月正例壬戌朔,不得有既生霸乙卯;设前有失闰则壬辰朔,乙卯为二十四日,不得谓既生霸;设前有误闰则辛卯朔,乙卯为二十五日,更不得谓既生霸。而四十三年《逨鼎》之“隹四十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则与历合。可见四十二年鼎铭确实有误字。虽然只是特例,但也确实存在,所以不能不知。
武王克商日及西周王年
武王克商日是西周王年历日的基准点。前人虽推求者多家,但均未能以月相材料为依据,或所用材料未经校正,且未能与公历日辰一一对应,关键是未经现代科学计算与验证,故而其不足据信已不待言。我们曾经根据《逸周书·世俘》篇的日辰、月相推算,武王伐纣最有可能的年份为公元前1106年或1101年,月日分别为2月4日和3月9日。
承陕西天文台刘佽元先生帮助计算,公元前1101年3月9日安阳、朝歌地区7:00日出,6:00岁星中天,以印证金文《利簋》之“克昏,岁贞(中)”,确定公元前1101年为克商之年。(黄怀信:《利簋铭文再认识》,《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后来看到天文学家江晓原先生关于公元前1044年1月9日为武王克商日的结论,又通过校正过的《逸周书·世俘》材料,利用张培瑜先生所编《中国先秦史历表》,(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齐鲁书社1987年版,以下简称《张表》)进行验证,证明此说可信。因为公元前1045年12月9日,在《张表》为该年丑正一月四日。该月辛酉朔,四日正好为甲子,合“既死霸越五日(第五天)”之载。
以此上下推寻,“惟一月壬辰旁生霸”为一月二日,相当于公元前1045年12月8日;“癸巳”为一月三日,相当于公元前1045年12月9日;“二月既死霸”为二月一日,相当于公元前1044年1月6日。以下“时四月既望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于周。若翼日辛亥,祀于位,用钥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祀馘于国周庙”一段之“四月既望”为殷三月十六日,相当于公元前1044年2月19日。“越六日庚戌”,为四月二十一日,公历相当于2月24日。以下“若翼日辛亥,祀于位,用钥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国祀于周庙”之“若翼日辛亥”为四月二十二日,公历相当于2月25日;“越五日乙卯”为四月二十六日,公历相当于2月29日。将此结论与其他早期材料相印证,亦无有不合。所以,尽管尚未请天文学家帮助计算,《利簋》铭所谓“克昏,岁贞(中)”的星象亦必当不误,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44年1月9日,应当没有问题。
在确认武王克商前后日辰之后,我们就可以将全部有关西周王年的早期材料(包括金文材料和出土文献)进行推考排定,从而得出西周十二王及“共和”执政或在位年数,以及各材料在其中的具体位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当年失闰、误闰的现象多有,所以排定的月份或与正常情况前后误差一个月乃至两个月者亦当有之。而这种现象,并非是当年有所谓“周正”或“殷正”之别。所谓“三正”,实乃春秋以来之误说,西周时尚无。在以上诸认识的前提下,我们曾作《西周王年历日表》,其中各材料都给出了相应的公历日期,有干支者亦皆具体到日,较“工程”之《历表》有明显不同。其基本框架为:
武王崩年,公元前1043年;在位5年。
成王元年,公元前1043年;在位32年。
康王元年,公元前1010年;在位12年。
昭王元年,公元前998年;在位22年。 穆王元年,公元前976年;在位39年。 恭王元年,公元前937年;在位20年。 懿王元年,公元前917年;在位15年。 孝王元年,公元前902年;在位15年。 夷王元年,公元前887年;在位9年。 厉王元年,公元前878年;在位37年。 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执政14年。 宣王元年,公元前827年;在位46年。 幽王元年,公元前781年;在位11年。
近年发现的新材料,凡有干支日辰者,我们都可以在此框架下“舒服”地找到其对应的位置,并给出具体的公历日期。至于无有干支日辰者,如《觉公簋》之类,在器形断代的基础上确定其“王”,应不难做到,不赘。
(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黄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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