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和对策(前沿观察李润善)(1)

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当前,随着我国已经逐渐步入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问题易发多发,各种利益诉求不断涌现,各种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这些都使得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日益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和任务。

一、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眉县作为西北地区的一个小型城市,因为城市化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对于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目前的治理基本靠政府为主导单向度的推动,所以出现的问题很多,很杂。通过对眉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情况的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当前基层治理体系还不完善。一是基层党组织统领基层工作能力不强,一些领导班子成员思维方式、工作作风和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适应,与群众的利益诉求不适应,与转型目标不适应。二是基层治理主体单一。目前村委会仍然是社会事务的主要管理者,由于在城市化进程中,社区职能、村行政化倾向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与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管委会体制,在性质和功能上仍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基层组织行政负担过重。本村集体经济受益大部分支撑管理费用以及本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业办理费用。

2、群众参与基层治理还相对较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最基本元素。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群众受传统观念和知识文化水平等因素制约,主体意识非常淡薄,参与基层治理的程度仍然不高、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再加上农民到外地打工的多,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村民不愿去参与村务决策等公共事务,更缺乏主动意识。

3、社会矛盾纠纷压力大、人口管理压力。一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难度加大。近几年来,特别是随着棚户区改造,基础工程大力推进引起了不小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等方面纠纷,因为该类纠纷涉及群众的切实经济利益,涉及部门多,问题具体,化解难度非常大。尤其是街办,多名稳控人员“信访不信法”,每到重大敏感节点便到上级政府上访,对包保单位施压,坚持常年上访乃至非访、缠访、闹访,成为基层治理的不稳定群体。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由于近几年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大量的外迁户及剩余农业劳动力涌向县城生活、居住并寻找就业机会,对县城的基础服务、治安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4、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资金保障。从眉县目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费来源看,最重要的渠道是依靠政府拨付,这些资金对于范围广、种类复杂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如九牛一毛,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正常开支。加之,很多村民因常年在外务工并买了房子,他们是不愿意为村庄的公共事务掏腰包的。大多数人对村庄公共事务的态度是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资金基础是根本不具备的,治理工作自然进展缓慢。

5、提供服务能力相对不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权利意识的增强,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受资金、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很多基层社会治理机构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提供给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还存在数量不足、方式落后等诸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6、人员队伍建设难度加大。就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存在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缺乏年轻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损害了基层干部队伍的形象。当前,虽然通过“大学生村官”等活动,解决了一部分人才缺乏的问题,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解决。

二、原因分析

1、思维理念相对落后。当前,个别地区将大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对于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足够重视,甚至盲目地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一切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同时,在社会治理的实际过程中,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很多地区还存在较强的“官本位”思想,很大程度上把治理当管理,缺乏服务意识和理念,导致基层社会治理严重虚化。

2、治理方式创新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创新,运用行政干预手段过多,硬性的规定办法过多,服务机制没有完全跟上,没有做到“疏堵结合”,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缺乏足够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较低,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时候,并没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倒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上,导致很多治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落实。

3、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基层治理所需资金缺口大,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过分或单纯依赖上级投入和支持,在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参与农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缺思路、少办法,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好。

4、治理机制尚不健全。阻碍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原因在于,在个别基层社会治理的区域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责任主体不清,职责权限划分模糊,很容易造成个别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眉县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遭遇的困境远远不止上述几个方面。伴随着新型城镇化体进程的加快,治理的任务将愈加艰巨。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我认为可以通过多个层级、不同层面开展基层治理,由单块突破到整体联动,从而全方位提升基层自治水平。

1、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理顺治理事权。通过对眉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实地调查,发现其中最大的问题还是相关的制度不完善甚至缺乏。正是因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才会出现村委会超自治权、村两委争权、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自治权力的侵蚀等问题。就现在的眉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所参照的法律方面的制度主要还是《宪法》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党的基层工作条例,但是,因为这些制度、条例都比较抽象,缺乏针对性,所以,乡镇政府在实际执行时,缺乏操作性。根据这种情况,应该出台类似于《村民自治法》的制度,进一步规定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的关系,明确村两委职责,划分领导权与管理权,厘清村党支部、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各自的权力范围,即:政府行使监督权和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行使领导权,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和组织等基本方面的领导;村级自治组织行使管理权,管理本村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提出建议。

2、促进协调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关系。政府应当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起到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因为政府在人才、权力、制度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来说,一是要做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制度和政策保障工作。为吸引龙头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助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村民返乡创业。二是乡镇政府力行监督职责保证乡村各项法规制度的顺利实施。对于经济强人“以钱买官”等势力干扰,通过加强政府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来保障选举的民主和公正性。三是要通过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建议采取建立“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分管理”模式,让老百姓在了解目的和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的同时,了解政府的工作目标,并将自己的意见及时传达给基层政府,促进最终出台的决策更为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

3、发挥好德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遵循引导有方向、评判有标准、学习有榜样的要求,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上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业家等等人员作用,通过道德评判,以最朴素的道德准则来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让人心服口服。

4、改革公共财政,夯实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财力基础。自分税制改革以后,县镇财政保障方面相较于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是,目前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主体是县镇基层政府,而这些基层政府却是缺乏独立的财政来源的。因此,要想改善目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状况,当务之急就是改革农村公共财政。尤其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比如基础教育、医疗保健等资本密集型产品,政府可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和支出责任,设定最低标准的公共产品保障金等。

5、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增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目前在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方面,政府除了加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和安排有利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的法律和政策,除此之外,为了提高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就要加强对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培训。

6、强化党的领导,稳步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任何时候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尤为重要。因此,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通过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做法,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建设,解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现实问题。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听群众意见,对于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三要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理清党务、村务,规范党员参与提案、审议、决策、监督方式,把党的组织和领导与政府、村级自治组织、广大村民融合在一起,贯穿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眉县首善街道武装部部长 李润善)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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