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根据“扫黑除恶”真实案例改编的

年度刑侦剧《扫黑风暴》热播

迅速在民间刮起一阵收视旋风

故事主要讲述了

以骆山河为督导组组长

何勇为专案组组长的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

进驻中江省绿藤市

共同协作铲除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故事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

繁杂的人物线,不寒而栗的犯罪情节,曲折起伏的剧情、扣人心弦的演技,让人大呼过瘾。今天,就让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简单梳理其中部分刑事犯罪的“知识点”,看看《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

# 第一宗罪 #

盗窃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2)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3)

月黑风高的夜晚,这群人借着夜色窃取油罐车汽油(或柴油)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盗窃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二宗罪 #

诬告陷害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4)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5)

根据回忆,黑恶势力为了不让李成阳查清林汉的死亡真相,放20万现金到李成阳柜子里,诬陷李成阳也是黑警,李成阳被开除离队。剧情中捏造李成阳收受贿赂的情节系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第三宗罪 #

敲诈勒索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6)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7)

徐小山在卫生间听到孙兴的真实身份为高赫,且身上背负有命案后,录视频要挟孙兴提供封口费,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四宗罪 #

非法拘禁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8)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9)

根据回忆,黑恶势力将李成阳拘禁在铁笼里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就他身上的伤情来看,该行为可能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第五宗罪 #

非法经营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0)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1)

徐英子为救因敲诈勒索孙兴入看守所的弟弟,在室友的指引下通过裸贷获得5万元。裸贷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因而该业务行为首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裸贷的整个业务网涉及的刑事罪名可能更多,包括但不限于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第六宗罪 #

强奸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2)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3)

徐英子为救弟弟,在孙兴的要求下,前往夜总会“道歉”。然而,孙兴及其同伴对徐英子灌酒、下药,并对其实施性侵,构成强奸罪,且因有轮奸情节,已经构成强奸罪中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七宗罪 #

故意杀人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4)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5)

作为幕后黑手高明远的首席杀手,“帽子哥”扮环卫杀掉意向扫黑督导组举报线索的薛梅,以及“杀掉”“留下”遗书的徐小山。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就情节来看,死刑已经板上钉钉。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犯罪行为,此处不作介绍。)

# 第八宗罪 #

“恐吓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6)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7)

在武双岭市长组织的伊河新村项目推进会上,董耀区长和文良私下与李丽涓签合同的事情被李成阳曝光,随后,高明远将董耀带到一片空地,通过活埋恐吓董耀。该行为可能还构成“恐吓罪”。

法律适用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寻衅滋事罪也对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作了相关规定。

# 第九、十宗罪 #

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8)

扫黑风暴真正的坏人(扫黑风暴里的十宗罪)(19)

海哥拿出股份转让协议书,让李成阳签字未果,随后被带至地下车库,通过开车碾压他人的“腿”,演示不签协议的后果,迫使李成阳签字。该行为可能构成对压“腿”人的故意伤害罪,以及对李成阳的强迫交易罪。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当前

《扫黑风暴》已播出过半

扑朔迷离的剧情

到底会呈现怎样的走向?

又会挖出哪些犯罪事实?

继续期待吧!

△以上犯罪事实,仅代表部分情节中的最明显的单个犯罪,其可能还涉及其它犯罪,本文不作过多介绍。内容仅供参考。

来源:西安平安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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