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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共同构成了保险公司的四大业务。
本专题将介绍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团体险。本节介绍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从定义可以看出: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人的寿命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除幼年外,人的死亡率随年龄增长而升高。死亡率逐年变化,且变化幅度在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特别是到了老年以后,死亡率上升幅度更大。按照费率计算的一般原理,人寿保险的保险成本是逐年递增的。这种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其计算公式为:
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此年龄死亡率/(1 利率)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但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表现为:其一,如果按照自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话,老年时的保险费是年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其二,容易出现逆选择。由于费率年年更新,往往身体好的人因负担过重而退出保险,而身体不好的人却坚持投保,从而使正常情况下计算出的费率难以维持。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交保费相等。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均衡保费在早期高于自然保费,晚期低于自然保费,即是用年轻时多交部分弥补年老时少交的部分,将死亡风险造成的损失均匀地分摊于整个保险期间,使人寿保险具有与其他保险不同的特性。
(三)风险同质性
风险同质性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就是指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也就是说相同风险水平的人交纳相同的保费,不同风险水平的人交纳不同的保费。例如,人的死亡率、疾病发生率因年龄不同而不同,性别也会使死亡率不同。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体格、居住环境、家族病史、生活习惯、以往病史和个人爱好等。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产品和新型产品;按投保方式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等。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二)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三)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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