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以拿房产证卖掉房子吗(王柏川买房事件)(1)

“王柏川买房”事件,

《婚姻法》对于房产证加不加名字怎么看才关键

在《欢乐颂2》里,王柏川买房拒写樊胜美名字,导致最后分手。原本破产的王柏川在东山再起之后决定在上海买房,但是王柏川的母亲不同意房产证上写上樊胜美。

“王柏川买房”事件很现实的一个问题,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的恩爱情侣因房子的问题最后分道扬镳。大多数的女生要求男生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无非像樊胜美一样,她需要给自己爱情一个保障,未来婚姻的安全感。而男生考虑的更多的是现实问题,像剧中王柏川因为樊家兄妹俩正在打官司的风口浪尖上,不想纠缠上更多的事。

买房说到底无非是为了结婚有个家,而结婚后无非两种结果,两个人一直生活下去,生活不下去离婚。这时候房子作为财产来进行分割就引出了很多问题。来看看《婚姻法》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怎么看的?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像樊胜美婚后一起还房贷的情况,其实自己所还的部分还是自己的,除非女生傻到让男生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名义还房贷,自己的钱拿出来当夫妻日常生活开销,只要男生还有点良心应该就不会这么做,但是真的不排除有良心被扔进臭水沟的渣男存在。所以女生随着你的心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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