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企业客户,老板为人忠厚老实,踏踏实实做生意,公司创办5年养活了一票人,在业内也闯出了一些名堂,可谓年轻有为。
都说做生意不能过于实诚,需要一些精明、甚至是狡猾(这里指“中性词”)。可老板偏偏生性憨厚老实、懂让利、肯吃亏,久而久之,被人利用被人坑的故事就上演了。
老板的客户多为大企业,强势的甲方往往有着强势的做派。
某一天,老板承接了某地产大亨的一个线下项目,整个项目细分为很多子项目,大约耗时一年,费用几百万。
说老板憨厚也好、行业惯例也好、甲方强势也好,总之,整个项目走下来,合同都是后补、资金都是先垫付、后续请款手续烦琐复杂且多次被压价。
最终,因为某地产大亨内部管理流程出现诸多问题等原因,有几笔合计约几十万的尾款拖欠了2年多。
“律师,这笔钱我都没做指望要回来。跟他们沟通实在是太累了,每次都说给,但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
“下面的人没有决策权,更何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个事情也没有反馈到话事权人手中,他们也没感觉到疼,当然推不动。”我说道。
“并且,对方当时对接项目的人员中,绝大多数都已离职,我们手上又没有合同,很是被动。”
…………
我和团队小伙伴在接过老板的所有材料后,对本案进行了全盘策划,最终制定了两个方案:协商谈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再打官司。尽管按照我的预期,本次纠纷也许不会走到打官司的地步,但为保万无一失,前期的每一次协商、交涉以及由此产生的文件往来都在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官司收集证据。
协商谈判是第一步我首先发了两封律师函,一封给项目公司,一封给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反应很快,在收到我的律师函当天,电话就打来了。但派了一个下面的底层员工来试水。
我很明白,我发律师函的目的达到了一半。但为了达到另一半目的,我用各种方法引出了这位底层员工上面的人。否则,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何在呢?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很快,第一笔款项支付到位。当事人不胜感激。
随后,我们继续跟进后面的欠款。
而波折才刚刚上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到位后,对接的经理突然说她不再负责后续跟进了,后续的款项需要直接与集团副总对接,而她并没有决定权,也不愿意告知我副总的联系方式,但答应我会向上反馈给副总。并让我跟下面的A员工对接,因为后续的合同后补和请款等具体事宜都由A员工跟进。
虽然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但鉴于她前期的积极推动,因此仍抱有一丝期许。
等了一些时日没有任何消息,于是我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了副总的联系方式,等来的却是副总正在办理离职的消息。最初我担心这是副总搪塞我,于是多方核实,最终确认他的确在办理离职。
对于大的集团公司而言,副总的岗位不会出现空缺,一定已经安排好了继任者。于是,我继续与之前的经理沟通,希望她从中搭个桥。但她的态度如我所料:“新来的副总我完全不认识,更不方便透露他的联系方式。”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方式打听到了新来的副总的姓名,再次发了一封律师函。
这一次,石沉大海,完全没有音讯。
在此期间,我与A员工多次联系,最终她告诉我:你们要不去起诉吧,这个事情我真帮不了、也推不动。
在评估了本案的风险后,我几度动了启动诉讼的念头。
随后,我得知了新来副总离职的消息。而经理再次答应我会将情况反馈给后续新来的副总。
说实话,我已经不相信她了。
集团并无协商诚意、中高层流动过大、后来的副总对于本次纠纷全然不知情,通过继续协商推进款项支付,很显然难度较之前大多了。
在与当事人确认之后,当事人也同意启动诉讼。
但是,一场官司,少则半年,多则2、3年都很正常,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走完,黄花菜都凉了。并且,我们缺少合同作为有力的武器,无疑加大了诉讼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的风险。
从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我决定再试一次,和小伙伴对集团进行了一次走访。一来明确共同被告的诉讼主体(大型地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众多),二来做最后的沟通。
结果如我所料,集团避而不见,跟进纠纷的所有人员均各种推诿。
正当我达到明确诉讼主体的目的、准备离开之时,电话来了。集团告知:他们内部已经在走请款流程了。
出于律师的本能,我仍旧不太相信他们。毕竟,为客户拿回钱才是我的目的。
于是,我再一次建议我的当事人,我们最多等一个星期,若集团无任何动作,我们即刻启动诉讼。
的确,这一次被逼上梁山了当天下午,我要到了新来的副总的联系方式,跟他确认了数额,我的客户愿意做少许让步以期待集团能加速请款流程。
最终,双方后补了全部合同、签订了我起草的《还款协议》,约定了支付日期,一切按照预期进展顺利。最终对方在约定的支付日前支付了全部欠款。我的当事人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向我报喜。
当事人利益至上很多人在遇到欠款追不回来的时候都会问我要怎么办?说实话,当你看完这次的故事之后,你应该会明白,一次简单的咨询,真的没办法帮你解决问题。更何况,很多人没有支付咨询费的习惯。
每一场谈判、每一场官司都像一场战役。双方的博弈、较量都需要律师运用知识、技巧并发动自身资源。
通常情况下,一场纠纷,当事人自己解决不了才会想到向律师求助。所以,到达律师这里的纠纷,矛盾已经很僵化了。既然自己解决不了,那期待着通过免费向律师咨询,问题就能解决了吗?更何况,大多数律师的时间都很宝贵,除去做公益的时间,绝大多数律师都不会浪费时间在免费法律咨询上,即使有,解答也是不痛不痒的。因为,他们需要服务自己的客户。
《律师法》第二条说到,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早年我还没做律师的时候,我很是不解。我们大多数人想象的律师形象不应该是正义的化身、公平的使者吗?为什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放在了最后面。
直到后来我真正走上这条路,我才明白,外界对于律师有着太多误解。
在合法的范围内,当事人利益至上永远是律师的黄金准则,也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已经委托律师的客户而言,大部分律师都会尽心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以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否则,对不起已经付费的当事人,将来的你敢放心把案件交过来吗?所以,律师自然不会浪费太多时间在免费咨询上,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
年底往往是追讨欠款的高发期,很多款项久拖未果都会集中爆发。作为律师,说实话我对于打官司有着深切的热爱。但我过往的不少案例证明,在协商可行的情况下,让律师介入协商谈判往往比打官司高效得多。毕竟,打官司不是客户的目的,要回钱才是客户的目的。如果有更便捷的方式,何乐而不为呢?即使协商未果,至少咱们还有后路。
所以,作为一个热爱打官司的律师,但从当事人利益至上的角度出发,我通常都会建议先行协商谈判,除非完全没有协商的可能。
毕竟,一场官司打下来,耗时耗力耗费用,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些都是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官司固有的不确定性。
记得这个故事的最后,团队小伙伴跟我说,还真少见这么有耐心的律师,对方没有诚意、内部流动又大,我们也查到了对方可供将来执行的财产信息,要是换了别的律师早就起诉了,哪里会等这么久。并且,不起诉还少收一笔律师费,当事人也省了诉讼费和保全费,你还真是会为当事人省钱啊。
我笑笑,的确,我少收了一笔律师费。并且,集团跟进本次纠纷的员工估计对我积怨已久,怎么说我都加大了她们的工作量。但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但客户可以更快地拿回钱,自此与本纠纷两清,可以全心全意做生意奔事业。我想,这才是“当事人利益至上”的真正含义吧。
(注:为保护隐私,本故事改编自我几年前的真实案例。请各位看官勿对故事中涉及的人员过多发挥想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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