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发生了这么一件交通事故。
马某开车时左转弯,与直行迎面而来的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小林轻微受伤的结果。
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左转的马某负主要责任,直行车辆次要责任。
马某认为本案没考虑对方是否超速,对方驾驶的车辆无年检,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经两次车损评估,及人民法院判决,马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则马某应赔偿对方约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拒不履行判决,马某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期间,马某母亲跳河身亡,马某表示母亲的离世跟她接受不了自己被拘留有关。
此后,马某持续反映这个问题,并找到了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现场监控等资料进行分析,鉴定意见为“直行车辆的平均速度为68-82”,而现场路段限速为50公里每小时。
马某以此为理由要求交警部门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但一直未能成功。
律师观点根据法律规定,转弯让直行中的避让,并没有说,对方超速你就可以不让的,在科目一科目四中都考过的,不是说直行车违法,转弯车就也可以违法的。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责任划分其实是存在“霸王条款”的。
比如逃逸的全责,法律硬性规定谁也不准逃逸。
逆行的全责,法律硬性规定谁也不准逆行,逆行和逃逸都太严重了。
追尾的后车全责,后车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法律允许前车随时急刹,后车也随时可以急刹,刹不及就是后车的锅。
变道让原道,转弯让直行,不让的全责。
这些都是科目一科目四考过的,只要是这种情况,逃逸车、逆行车、后车、变道车、转弯车,直接全责,然后根据另外一辆车的责任,相应降低肇事车的责任。
也就是说,就算本案成功认定直行车是超速,没有年检,基本也是认定转弯车主要责任,直行车次要责任。
马某认为只要直行车不超速,不上路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故,所以对方全责;相对的,对方也可以认为只要转弯车让直行,这事故就不会发生,所以全责,同样的道理。
若每一辆车都完全遵守交通规则,那事故就不会发生。既然事故都已经发生了,必然是有一方或者是双方都违反了规则,这时应根据法律上的通行规定去划分责任,主张对方不违法就不会发生的前提是自身没有任何违法。
虽然我不看好马某对于本案重新定责的可能性,不过马某依然有这么一个权利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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