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一业主竟擅自砍断小区绿地8棵树木。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龙湖中队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业主将被处以树木价值3倍的处罚。
事发现场
前段时间,九龙湖中队接到辖区一家物业公司上报:九龙家苑二期公共绿化内有多棵大树被砍伐。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小区南侧的绿化带内,有十余棵树木存在被切割的痕迹,现场一片狼藉,还散落着大片树干及枝叶。
“绿化树对房屋有影响,可以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咨询相关部门再想办法处理,不该私自砍树。”路边围观的居民惋惜地说。
此时,涉事业主正好站在路边。面对执法人员询问,该业主爽快承认有8棵树是其砍断的:“这些树挡我窗户了,不仅阳光照不进来,还老是招小虫子,遇到大风天气容易损坏窗户,我只是给它‘修剪’了一下。”
当执法人员要求带他回中队接受调查时,该业主推说有事不配合。
几天后,九龙湖中队再次约谈涉事业主,发现对方并不清楚私自砍伐树木的后果。“如果早知道这事是违法的,我就不会这样做了。”该业主愿意配合接受处罚,并保证下次不会再犯同类错误。
专业人员对损毁树木进行评估
昨天,九龙湖中队联系评估机构人员对损毁树木进行价值评估。经勘查,该业主违规砍了5棵樱花树、3棵黄连木。待被砍树木价值评估结果出来后,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其私自砍伐绿化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闻多一点: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芦懿 陈朔愉 袁晓君 文/摄
来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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