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赡养老人纠纷上哪(我为群众办实事)(1)

调解赡养老人纠纷上哪(我为群众办实事)(2)

调解赡养老人纠纷上哪(我为群众办实事)(3)

前言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为人子女者规定的责任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近日,蓬江区法律援助处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不仅妥善解决了吴某的养老问题,而且缓和了吴某与其儿子的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吴某今年已年近七十,有两个儿子,在其配偶逝世后,吴某便搬去小儿子处居住,由小儿子照顾其生活起居。大儿子一直在外地工作,每个月均有给吴某生活费,逢年过节也会回来探望吴某。吴某对这样的老年生活十分满意,精神上有小儿子一家承欢膝下,物质上有大儿子作为强力后盾,一直以来都相安无事,直到今年8月份,吴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医生经诊治后表示吴某患有关节炎需要进行手术抽取积液。这笔手术费该由谁来出,就这个问题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小儿子认为大哥平时不在吴某身边照顾,在关键时候更应该提供物质上的支持,这笔费用应该全由大哥出。大儿子则认为自己每月都有给予生活费,这笔生活费吴某不仅用在自己身上,有一大部分也用在了自己弟弟一家身上,而弟弟平时除了给吴某提供衣食住行,并没有给吴某生活费,这笔费用应该轮到弟弟出。眼看着两兄弟争吵起来,吴某在承受病痛折磨之余,内心更是煎熬,无奈之下来到蓬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蓬江法援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火速电话连线吴某的两个儿子,一方面是耐心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另一方面是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以情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平均承担此次手术费用的意见,成功缓解家庭矛盾。

【律师提醒】

近年来,蓬江区法律援助处不断强化便民措施,畅通服务渠道,开通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争取做到对老年人维权咨询优先解答,维权纠纷优先调处,维权案件优先办理,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爱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调解赡养老人纠纷上哪(我为群众办实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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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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