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智合。作者 / 柯慧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家事案件因上手简单、数量众多,而成为许多年轻律师入行的首要案源。作为从业十年的小姐姐,我却不建议27岁以下的律师独立承办家事案件。
27岁是个什么概念,大概就是研究生毕业,进入律所工作2年多,刚刚拿到律师执业证,对律师行业有所了解,充满好奇又努力想证明自己的年纪。
律师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又是一个所谓越老越吃香的职业,在年轻的时候,一定要谨言慎行,小心接案,避开雷区。
一
家事案件的范围
根据行业内的主流观点,家事案件一般是指婚姻、收养及继承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家事案件的案由一般包括:第一部分人身权中的婚姻自主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编号10至29。
其余案由散见于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共有纠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等。
可以这样说,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且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几乎每一个家庭都可能遇到上述事件,特别是离婚纠纷(主要是共同财产)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继承纠纷等。
这也是家事案件成为案源大户的原因。
二
家事案件的特殊性
既然说家事案件是案源大户,那么为什么又说不建议27岁以下的律师独立承办家事案件呢?
这个就要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说起。
1
当事人情绪及自我情绪的管理
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家事案件则通常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相结合的权利。
在处理这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夹杂着很多的情绪在里面。
哭诉了一个下午,问律师自己到底要不要离婚,半夜三更给律师打电话,哭诉不知道自己哪里做错了,要被抛弃?这些并不是所谓朋友圈中流传的段子,而是当事人血淋淋的人生。
27岁,在尚不能完全控制自己情绪的年纪,在整理事实及研究法律的同时,还要管理当事人的情绪,对于高年级律师尚且不易,何况刚入行的年轻律师。
在整个过程中,年轻律师往往不知道该如何打断,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到底是律师,是心理医生还是妇联的志愿者。
一些案件开庭过程中,家属情绪激动,对于一方代理律师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的案子,也屡见报端。
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特别是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只因工作原因被对方当事人横加指责,确实需要一定的心理素质。
2
人性及案件的复杂程度
家事案件,看似简单。
以离婚案件为例,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无非三项:感情是否破裂、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得益于电视节目及众多明星的现身说法,稍微具有点文化知识的人,都能对离婚案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案件的大致走向。这也正是离婚案件容易上手的原因之一。
但是,上手之后的其他问题,却并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出轨、赌博、吸毒、家暴算不算严重过错,是不是拿到一次所谓的暧昧聊天微信,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再比如,对于一方父母没有明确说明的购房款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还是合资买房?
-
如果是赠与,是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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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贷,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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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资买房,是否需要另案提起分家析产纠纷?
这些都是律师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没有3到5年的执业经验,未必能在一个案件中较好的分析和处理。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的种类也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
比如,小姐姐我就曾经在个离婚协议书中,看到由安利树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子。安利树是什么,估计只有一定经验的老司机才知道。
在处理过近百件家事案件后,经常有当事人问我,见了那么多的感情破裂的事情,是不是对婚姻和亲情都没有信心了。
这个问题,我常常也自己想,可以这样说:
人性有多光辉,就有多黑暗。在不工作的时候,我宁愿当一株水草。
三
几个建议
本文主要是结合笔者的经验,不建议27岁以下律师独立承办家事案件。
而作为团队成员,在资深家事律师的指导下,参与一些家事案件的审理,对于年轻律师来说,绝对是一个很不错的体验。
在这里分享几个小建议:
1
非工作时间,未经指导老师核准,
一般不轻易回答当事人问题
很多当事人会在非工作时间给年轻律师打电话或发微信,无论是吐槽、发泄情绪还是沟通案情,尽量及时通知指导老师,切记轻易回答当事人问题,造成尴尬局面。
一定不要怕麻烦或者打扰指导老师,擅自处理不好,才是最大的麻烦。
2
不要八卦,带入感不必过强,只是工作
家事案件均涉及个人隐私,很多情节是金牌编剧都无法编排的。
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尽量不要去八卦,因为这个会影响你对自己当事人的判断。
在情绪管理上,切忌以当事人的喜乐为情绪导向,这个是当事人的生活,于你只是工作。
3
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加社会经验
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一段失败的婚姻,也总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可以适当地吸取与对方相处、与长辈相处的方式方法,便于以后调整自己的处世思路。
4
配合法官尽量调解结案
家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实际上一直应当是宜粗不宜细。
很多时候,家长里短算不清楚,在这个时候,调解结案其实是对大家都好的处理方式。
但是在调解的时候,一定注意书面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最好对其中的优势和风险进行书面告知。如果三次调解不成,就基本可以放弃调解的可能了。
引用业内大咖的行话,家事无小事。
以上心得与大家分享,愿与大家共同精进。
作者简介
柯慧,民商法学硕士,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志愿律师,从业十年,参与家事案件近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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