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洋 通讯员:路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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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918(hzfm918)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74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5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763批次样品,合格758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福同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龙井茶糕(原味)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
淳安香之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腿三明治菌落总数超标不合格;
杭州千岛湖纯珍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茶油检出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富阳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千岛山居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888批次样品,合格859批次,不合格29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市拱墅区曾军民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原味奶(冰棍)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
杭州萧山北干街道冰雨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糯米糍(香草味)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
杭州祥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鸭头检出五氯酚酸钠不合格;
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毛广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长豇豆水胺硫磷和甲基异柳磷均超标不合格;
杭州余杭良渚农贸市场孙超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四季豆氧乐果超标不合格;
杭州余杭缸窑桥农贸市场沈菊清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超标不合格;
徐利群(杭州余杭余杭镇农贸市场徐利群水产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花螺恩诺沙星超标、检出氯霉素不合格;
朱慧荣(杭州余杭余杭镇农贸市场慧荣水产品摊)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余杭区南苑炳松水产摊(余杭区南苑街道中山路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超标不合格;
杭州余杭葛巷农贸市场杨励剑海鲜摊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超标不合格;
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王多伟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余杭区星城农贸市场武洪厉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市上城区舒友香禽蛋经营部(劳动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115-116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鸭蛋检出氟苯尼考不合格;
杭州劳动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谢时军禽蛋商行销售的1批次本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合格;
杭州劳动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吴志祥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华丰农贸市场周玉田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市下城区吴玉军水产品商行(下城区三里家园一小区25幢杭州三里家园农贸市场60号)销售的1批次甲鱼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水湘农贸市场段坚妹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杭橙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豇豆甲基异柳磷超标不合格;
李广海(杭州市浦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潘帅冷冻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市滨江区共联农贸市场炜年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超标不合格;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沙农贸市场陈彩銮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鸭蛋检出氟苯尼考不合格;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沙农贸市场贺波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萧山盈农李农副产品摊(萧山区宁围街道盈一村盈丰路99号杭州萧山盈丰农贸市场禽蛋区)销售的1批次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合格;
杭州萧山盈文水产摊(萧山区宁围街道盈一村盈丰路99号杭州萧山盈丰农贸市场水产区)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鲍伟星禽蛋摊销售的1批次鹌鹑蛋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富阳高桥农贸市场榭昊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不合格;
淳安朱灶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366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豇豆甲胺磷、灭蝇胺超标不合格;
临安孙飞水产商行(临安市锦城街道南苑二区市房13幢营10-11混合)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97批次样品,合格96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哥老官荣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501-44室)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小贴士: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二、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属于广谱高效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甲胺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 mg/kg。在可施用的作物上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
三、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 mg/kg。
四、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菜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2mg/kg。
五、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六、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七、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猪、牛、羊、禽、鱼等禽畜,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鲜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来源,可能是企业的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八、氯霉素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九、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一、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十二、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十三、溶剂残留量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来源: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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