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立诺:创办15年 瑞立诺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提供涉税服务,行业涉及房地产,互联网 ,金融 , 影视,高新科技,新能源等多个领域.,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如何应对税务稽查?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关于瑞立诺:
创办15年 瑞立诺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提供涉税服务,行业涉及房地产,互联网 ,金融 , 影视,高新科技,新能源等多个领域.
前两天山西的一家公司财务,声音带有哽咽打电话给我们,说公司被税务局稽查,问具体什么情况,也清楚,反正是稽查局的来查账,最后通知要补税1000万,剩下的啥也不知道,经过沟通后,我们前往该企业协助跟税务局沟通,协调,最后免掉了600万,(后期我们会整理一下这个案子发表)所以说,税务稽查不要慌,不要怕,首先呢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的日常税务管理工作。都是按规定的流程办案,如果自己的企业财务人员不具备应对税务检查的专业能力,第一时间保持冷静,请专业的税务律师,不要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下边就给大家分享遇到税务稽查基基本工作本流程和应对,
1.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一个常规的税务管理工作任务,税务稽查的核心任务,是严厉查处税款违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财政收入,维护税款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机关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具体实施。稽查局依法查处税款违法案件时,实施选案、查验、案件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查验、案件审理、执行单位,分别具体实施选案、查验、案件审理、执行工作。
2. 税务稽查对象如何产生?
01.获取案源信息。
检查局选择检查对象不是随意的,选择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检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件来源信息,进行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检查对象。选择部门负责检查对象的选择,并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罚进行跟踪和管理。选择部门应案件来源信息档案,对获得的案件来源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案件来源信息主要包括:
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检查资料.情报交换及协查线索;
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务违法案件;
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务专项检查;
税务局有关部门移交的税务违法信息;
检举涉税违法信息;
其他部门和单位转移的涉税违法信息;
社会公共信息;
其他相关信息。
02.确定待查对象。
选案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筛选案源信息,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确定为待查对象。
03.批准立案。
检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填写《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检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04.检查。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选案部门应当制作《税务检查任务通知》,并与有关资料一起移交检查部门。检查部门收到《税务检查任务通知》后,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明和税务检查通知。
从税务检查人员上门出示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的那一刻起,企业就会知道自己已经成为检查对象,但在此之前,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一旦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就会有下一次检查。审判和执行程序最终将根据不同情况形成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检查结论等文件。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虽然不能断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但形式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行为。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无需过于恐慌。面对检查,应采取专业措施,对税务机关的检查事项进行专业处理。
3. 企业稽查应对三步走
01.紧密配合税务局查验
稽查局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查验,通常采用实地查验、调用会计账簿数据资料、咨询、查看存款账户或是储蓄存款、跨地区协查等方法,较为多见的便是通过调用会计账簿数据资料和问询的方式。对采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目标,稽查局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或是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标准一致的复制件。
公司在面临税务机关查验时,应紧密配合税务机关查验,不可以图谋隐匿、销毁会计账簿数据资料、业务材料等涉税材料,更不可拒绝或是阻止工作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案件有关数据资料。以上做法不仅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徒增公司涉税风险,相关责任人甚至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当税务稽查局行业查验时,公司应安排专门的人员与之对接,对查验所需材料配合提供并要求税局出具调用材料的清单。调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它有关数据资料时,稽查局向被查企业出具《调用会计账簿数据资料通知书》;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稽查局向被查单位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被查单位核对后签章确认。
虽说公司要在稽查局查验时积极予以配合,但是被查单位在稽查局存在违背法定程序或是其它违规违法行为时,也应有所应对。例如,根据《税款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出示税务局查验证和税务局查验通知书的,被查验人有权拒绝查验”。
02,专业税务律师干预,做好税务调查和有效沟通。
在困难复杂的税务案件中,专业税务律师的干预不仅可以更有效地解决企业面临的检查困难,而且可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解决税务纠纷的前端,避免因复议而增加企业的负担。律师干预案件后,首先要尽快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律师在了解案件的事实时,可以做以下工作:
(1)提前通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业务及财务资料(合同.发票.货运转让凭证.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收付单据.仓储情况.记账凭证等);
b.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c.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审计报告;
D.税务局向企业出具的税务文件(不限于涉案文件);
E.企业已向税务局提供的信息清单.情况说明材料等(如有);
f.制作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拟采访的询问大纲,确定采访者,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好询问准备…
(2)律师入场进行税务调查。
律师主要参与两项工作,一是咨询工作;二是查询工作。通过查询企业所涉及的材料,结合相关人员,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在查询企业业务和账簿信息时,应对书面材料进行分类和整合。在查阅材料时,应有目的,预测税务机关可能正确的关键问题,不得盲目查阅。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并在查询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更深入的查询。税务调查结束后,整理材料,形成初步的风险提示和响应报告。
(3)积极寻求与税务机关沟通。
在检查局做出处理之前。在决定处罚之前,律师干预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方面,由于企业普通员工与税务局沟通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另一方面,专业律师沟通会使案件处理人员更容易采纳相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检查部门做出有利于企业的检查结论;第三,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我们可以了解案件处理人员查和处理情况。定性和未来可能的方向。
(4)向企业提示涉税风险。
律师在了解事实的同时,也评估法律风险。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与税务机关沟通后,预测和应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并与企业充分沟通。
03,做好复议.诉讼救济准备。
检查部门经过选择。检查程序结束后,由内部审判部门审理并作出决定。《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审判部门应当区分下列情形:
(一)认为有税务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定《税务处理决定》;
(二)认为有税务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定《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四)认为无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后,税务机关将予以处理。处罚决定的可能性将远高于企业无税收违法行为时制定的税务检查结论。即使有税务律师的干预,一旦程序启动,被调查的企业也很难避免困难。因此,企业也有必要为复议和诉讼的救济做好准备。一定要请专业的税务稽查应对机构,对公司名誉和资金压力降到最低,瑞立诺财税专业做全国税务检查应对,如果您的企业正在被税务稽查,需要协助,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