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李XX今年38岁,中共党员。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已列入单位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分公司推荐她为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中层干部选拔程序,公司将她的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如上级党组织考察通过后,再经过7天公示,没有不同意见的话,就可正式发文任职了。

上级党组织派人来公司审查她的档案,发现她年龄有造假行为。查看她的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计算党龄有22年,也就是说,她16岁就入党了。党章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明显不合常理。

再查看她的《招工审批表》,按审批表时间计算,她的工龄已有23年,就是15岁参加工作。《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5岁参加工作明显违法。

因此,上级党组织认定李XX的档案年龄至少人为改小了3岁,就是有目的想提干,于是作出对她提干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当党组织找其谈话时,李XX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后悔地说:“是更改档案年龄害得我没能提干,我会吸取这个教训的”。

提干回原单位还是去其他地方(是更改档案年龄害得我没能提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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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干回原单位还是去其他地方(是更改档案年龄害得我没能提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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