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时代来临加上一大部分独生子女到了适婚年龄,许多家庭就有了老大跟夫姓、老二跟母姓的想法。这样可行吗?当然可以,不过越来越多的纠纷却因此而起。有不少案例。

一、因孩子冠名权引发纠纷

一位女性博主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因为冠姓权跟老公离婚”的经历,该女博主自称婚后“意识觉醒”,试图给已经几岁的儿子改母姓,受阻之后坚决离婚。为了孩子的姓氏,而放弃一个家庭的完整,让网友吵炸天。

而家住湖州的小凯(化名)和小月(化名),就是因为姓氏这个事情吵翻天。不久前,他们的孩子出生了,本该高兴的两家人却因为孩子的姓氏闹翻了。原来,小凯和小月谈恋爱时,岳父并不是很同意这桩婚事。私下里,老人因为只有一个女儿,常常感叹后继无人。小凯与妻子商量后,决定投其所好,答应岳父将来他们的孩子随妻子姓。孩子出生后,双方老人都很高兴,但当岳父说已经给孩子取好了名字,随他姓后。小凯的父亲不干了,双方由此引发争吵。

二、姓氏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才好

姓氏这个问题,到底怎么解决才好?孩子该跟谁姓,在法律层面,从来不是问题。我国法律很重视男女平等,孩子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不管跟谁姓,初衷都应该从保护孩子的立场出发。遇到这种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

通过对涉自然人姓氏相关案件以及司法调研等情况来看,关于自然人姓氏的决定权涉及的争议案件并不在少数,典型的案件如再婚母亲单方更改姓氏或者婚内母亲单方决定姓氏等案件。对上述案件的司法裁判,法官是否支持对子女姓氏进行变更,主要取决于自然人姓氏的决定权是否需要“父母达成合意”。

从司法实践的相关案例来看,在涉及子女姓氏选择的问题上,父母对孩子是否可以随母姓,乃至随继父姓等均较少存在争议。父母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子女的姓氏由谁来决定,父母一方可否单方决定变更子女的姓氏等。

有学者认为,应当首先以自然人自身判断优先,自然人无判断能力的,主要考虑称原姓对自然人的消极影响,并考虑改姓所能带来的积极效应。

我们认为,自然人的姓氏原则上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这也更加符合自然人姓氏取得制度中关于自然人姓氏原则上由父母决定的特征,但当父母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将父母姓氏共同作为子女姓氏,一般父姓应置于母姓前;父母已经离婚或者不具有婚姻关系的,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并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或母,有权单方决定子女的姓氏。对于上述问题的理解,还有待于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件事实,使《民法典》相关规定在适用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此外,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孩子跟谁姓氏有规定吗(孩子的姓氏谁有决定权)(1)

孩子跟谁姓氏有规定吗(孩子的姓氏谁有决定权)(2)

孩子跟谁姓氏有规定吗(孩子的姓氏谁有决定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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