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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开车的朋友想必都听过,这句话在口耳相传中似乎奠定了其不可撼动的地位。因为当发生碰撞事故时,直行方向的车辆多半都能在“道理上”占到优势。难道直行车辆就拥有“绝对”的路权吗?其实并不尽然。

新手上路转弯要点请查收(什么是转弯让直行)(1)

“转弯让直行”,意思很直接易懂,就是车辆在转弯时(无论是向左或向右)必须让正在直行的车辆先行,然后再通过,不能抢行。因为直行车辆此时已在转弯车辆要去(或经过)的车道上的前段部分行驶,具备一定的车速,拥有优先路权。转弯车辆要想汇入车道当然得谨慎观察小心驶入,是责任较大的一方。

这样来看,“转弯让直行”是有道理的。可是实际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并非单一的因素控制,尤其是牵扯到交通事故,各方都有各自的理由。所以,我们直接从法规来看。

根据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第7项有“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十字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同向和对向车道上是红灯,侧方是绿灯放行状态,如果此时要在路口右转,需要让来自绿灯放行的侧方车辆先行;同向车道和对向车道是绿灯且都有车辆通行,此时车辆如要左转需让对向直行车辆先行,再寻机会左转,此时如果有车辆要右转需让对向车道左转汇入的车辆先行,毕竟对方是等了一趟绿灯又让了直行车辆好不容易才过来的。

《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里可能就是“转弯让直行”这句话的来源。这几条法规都很好理解,总结起来就是“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

新手上路转弯要点请查收(什么是转弯让直行)(2)

但当几种优先条件同时存在时,就出现了特殊情况,优先级别更高的条件起作用,“转弯让直行”就得让一让:

  1. 有“让行”标识的路口,车辆需无条件让行。即使我们的车辆是直行,对方是转弯汇入路口,也得让对方先行。
  2. 优先让已在道路内的车辆先行。这种情况出现在红绿灯变换时,即使我们的车辆是路口的第一辆直行车,也得先让已经进入路口的转弯车辆先行,因为对方有优先通过权。
  3. 主路出口,辅路让主路车辆先行。也就是当“支路让主路”和“转弯让直行”冲突时,“支路让主路”的优先级别要更高,在辅路上直行的车辆应让行从主路转向汇入的车辆。车辆从主路汇入辅路,由于车速较快、视野不佳(右侧盲区更大和隔离带的遮挡影响),如果发生碰撞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所以辅路车辆即使是直行也得让主路车辆先行。
  4. 避让导流带汇入的车辆。与第3点情况稍微不同,在主干道和辅路的交汇口,如果有导流带,直行车辆是不能闯入导流带的,而应提前变道避开导流带所处的车道。如果直行车辆闯入导流带与侧方从辅路驶入的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在直行车辆一方。

另外,在环岛行驶时,即将进入环岛的直行车辆需让已在环岛内的车辆先行。对方已在环岛内行驶拥有优先路权,如果强行直行进入与转弯出环岛的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在直行车辆一方。

在岔路口,多数情况下“转弯让直行”是没有疑问的。部分情况下,直行得让让转弯。其实这里遵循的都是一个道理,就是“安全为先”。安全出行,除了规则,大家不妨多谦让,方便你我,方便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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