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周虎 编辑陶海军)“召回”,这个词可能大家都很熟悉,它的正式发布,是在11年前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时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发言人刘兆彬在晚会上宣布:“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止到2015年2月18日,我国汽车召回的统计数量是20224297辆。当现在熟悉的“召回”一词被常常提及时,您是否知道它艰辛的诞生历程?

震惊全国的“三菱帕杰罗”事件

召回制度真正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2000年中国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汽车领域发生了一起著名的“三菱帕杰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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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5日,宁夏地矿局的老司机黄国庆驾驶三菱帕杰罗V31越野车在山路上正常行驶,刹车突然失灵,险些酿成车毁人亡的惨祸。幸好黄国庆处理及时,才算有惊无险,但一车人还是吓得六神无主。

但,三菱汽车销售中心对于黄国庆的说法,拒绝认同。无奈之下,黄国庆多次找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希望专业部门能够为其出具鉴定证明。而黄在这件事情上的较真儿也成了轰动一时的新闻,惊动了远在北京的时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

杨回忆,当时的三菱帕杰罗问题车辆在中国一共有7.5万辆,数量非常庞大。为了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推进召回制度的建立,杨竖昆亲自参与并主导了整个事件。令人没想到的是,三菱公司尽管承认车辆有问题,但却拒绝召回,理由则更让人震惊:因为中国没有召回制度,所以不同意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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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双方谈判了6次。2001年,在中消协的强硬态度下,三菱公司才最终同意了召回,并向中国消费者道歉。三菱帕杰罗事件就像一股巨浪,推动了全社会对召回制度的认识。

召回制度如何出台?

三菱帕杰罗事件后,2001年4月,由刘兆彬主管的质检总局法规司牵头,开始启动了中国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出台。

2002年上半年,研究我国召回制度的课题组成立。在这一年的10月份,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布了6000字的《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当时曾盛传,马上到来的2003年将成为中国召回制度元年。但是,召回制度却并未如期而至。

当年主导召回制度研究的刘兆彬现在已经是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2015年3月2日,刘兆彬向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周虎透露,当年为了推出保护消费者的召回制度,他们曾在跟无数人座谈、研究、辩论,甚至争吵。

压力主要来自企业,不少车企都有抵触情绪,担心承担不了召回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并且害怕消费者会因为召回而对汽车厂家不信任。而且,很多人都担心,召回制度出台,会不会对我国尚不成熟的汽车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为了说服他们,刘兆彬专门建立了两个走访小组,上门调研,上门座谈,上门游说。他们援引了很多国外的例子——在美国,召回制度已经施行四十多年,但没有一家汽车企业因为召回而倒闭。反倒是通过召回,分析了产品的缺陷和设计制造的问题,提升了产品的质量、性能,竞争力更强,消费者更愿意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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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三年大量的调研论证和说服工作,费尽千辛万苦。刘兆彬等人终于修成正果。2004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后不久,一汽马自达就率先发出了第一个召回通告,召回汽车3.8万辆,这是我国首次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而这时,距离召回制度开始正式实施的日子还提前了4个月。

同是召回不同待遇的“丰田门”

2010年1月,丰田爆发油门踏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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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丰田在欧美召回数百万辆汽车,却只在中国召回7.5万辆。同时,丰田从北美召回16种车型,在中国只召回RAV4一款。不仅召回数量、车型有别,中国消费者受到的待遇也有反差。在美国,丰田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并对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消费者却需要自己开车上门。不仅如此,有时由于零件缺货,不少车主还得多次往返维修,对由此产生的相关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一概拒绝。同是召回,为什么不同国家会有不同待遇?这让中国的消费者充满愤懑,同时也开始反思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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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元春,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当年那起事件的亲身经历者。她回忆,丰田召回事件中的7.5万辆车中,有十分之一是在浙江。基于众多消费者的投诉,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10年3月14日率先启动“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行动”,提出了五项消费维权举措,其中包括要求丰田对中国消费者进行经济补偿。2010年3月29日,双方展开了谈判。

但,丰田公司没打算对中国车主进行补偿,依据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里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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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浙江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傅智超他们亮出了浙江省的地方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依据这份地方法规,“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汽车这件商品,在2001年,就已经被率先列入《浙江“三包”商品目录》。

尽管这次谈判经历了很多波折,但在详细的法规条文面前,丰田公司最终同意接受五项消费维权要求,国内首个汽车召回赔偿就此诞生。

影响立法的锦湖轮胎事件

2011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锦湖轮胎被曝出在轮胎制造过程中大量添加返炼胶,存在违规生产的严重问题。一时间,锦湖轮胎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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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会播出后不到一个星期,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就来到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演播室,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并宣布召回锦湖轮胎所有违规产品。这件事情可以说是中国消费者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正是“3·15”晚会上的这个节目,不仅召回了30余万条轮胎,避免了许多事故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在不久后,汽车轮胎是否应该纳入召回范围,也被人大立法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2年10月22日,在召回管理规定的升级版----国务院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加大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力度,其中还特别明确了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自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也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消费者的权益变得更加重要!

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央视财经频道3月13日19:25播出的《消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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