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下列6套监控设备抓拍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6套监控设备分别为:

高邮城区市府岗(屏淮路与海潮东路交叉口)

世贸岗(屏淮路与通湖东路交叉口)

职中岗(捍海路与海潮东路交叉口)

设计院岗(文游中路与武安路交叉口)

加洲岗(屏淮路与秦邮路交叉口)

建行岗(文游中路与通湖路交叉口)

上述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经采集、核实后,将对违法人实施处罚并通报到所在单位、社区。

本公告自2021年5月11日启用。

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6日

抓拍的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理(这6套监控系统抓拍不戴头盔逆行等)(1)

抓拍的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理(这6套监控系统抓拍不戴头盔逆行等)(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