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如何快速退出(速度退出这样的微信群)(1)

微信群如何快速退出(速度退出这样的微信群)(2)

说起赌博,大家常想到的是棋牌室内的赌博活动或者深山老林中的地下赌场。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赌博已经从现实生活转入网络空间,特别是在手机网络的广泛使用、移动支付的快速兴起的背景下,网络赌博具备广阔的滋生土壤。就在手机的App或微信群里,隐藏着各种各样的网络赌博,花样繁多而且不断“换装”出现。

微信群如何快速退出(速度退出这样的微信群)(3)

微信群开设赌场,群主组织聚众赌博,网络赌场尽管隐蔽,但仍难逃法网。

案情回放

吴辉和易亮夫妇是要好的朋友。2018年1月初,吴辉和易亮夫妇在一起聚会聊天,期间,吴辉提到有朋友说在网上用手机组织人来打麻将、跑得快这些赌博游戏比较赚钱,然后三人便商议组建一个微信群,微信群建好之后,三人便通过各种方式拉人进群,最初有五十余人加入该微信群。

随后,吴辉等人利用一款名叫“四川游戏家园”的手机APP,组织微信群内的人员以“跑得快”的形式进行赌博,四人一桌,最先出完牌的为赢家,剩余每家手上有多少牌就输多少分,每分一元钱,每局为10盘,一局打完后由赢家向群主支付3元钱。吴辉和易亮等人作为群主负责召集赌客、开设赌博房间、发放红包奖励以及阻止他人逃单。

吴辉等人还通过发送红包奖励的方式鼓励群成员拉更多的人员进群参与赌博,直到2018年8月,吴辉等人组建的微信群成员达到一百五十余人,平均每天开超过100局赌博游戏,半年左右的时间,吴辉和易亮等人通过组织他人赌博获取的累计收益超过两万元。

微信群如何快速退出(速度退出这样的微信群)(4)

本期检察官

微信群如何快速退出(速度退出这样的微信群)(5)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助理检查员黄虎

检察官说法

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等虚拟空间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首先,涉案微信群具有详细的赌博规则,吴辉和易亮夫妇等人分工明确,管理严密,微信群成员参与赌博依赖群主的组织和管理,涉案微信群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其次,本案所组建的微信群系通过网络设立的虚拟空间,具有开放性,涉案微信群在短时间内由最初的五十人已扩展至一百五十余人,群主对拉人进群的成员进行红包奖励,微信群在运作过程中也会不断有新人加入,赌博场所不具有隐蔽性和封闭性,而具有开放性特征。

最后,涉案微信群虽为虚拟的网络空间,但建群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群主组织人员前来赌博,相当于为参赌人员提供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使微信群作为一个赌博场所能够正常运行,具有经营性特征。综合来讲,本案微信群主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行为特征,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易亮、吴辉等人的刑事责任。

微信群如何快速退出(速度退出这样的微信群)(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可能会问,利用网络虚拟空间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也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规定情形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该意见明确将赌博网站与传统的、物理性的赌博场所统一视为刑法中的“赌场”,这实际是承认了网络具有“空间”的属性,能够成为容纳、滋生赌博行为的“平台”与“场所”,从实际所起到的作用而言,这种“平台”和“场所”的作用与现实的物理赌场没有分别,甚至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之能够容纳更多的赌徒参与其中,进而造成更大的危害性。因此,虚拟空间也可能成为赌博场所。

相对于传统的开设赌场行为,利用网络通过手机终端进行开设赌场活动,更具有隐蔽性,赌博活动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成本低,参赌人员范围更加广泛等特点。此类犯罪在当前手机网络使用广泛、微信使用人群众多的背景下具备广阔的滋生土壤,其危害社会巨大,极易的引起家庭、社会的矛盾,也会因此滋生出盗窃、抢劫等其他犯罪,严重的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

微信群如何快速退出(速度退出这样的微信群)(7)

在此提醒大家:网络赌博看不见赌场、赌资甚至赌徒,因其隐蔽、刺激等特点危害更大,更容易使人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赌之一字,害人匪浅,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坚决向赌博等恶习说不!杜绝小赌怡情的心态,固守心理底线,避免由小赌而变为嗜赌、豪赌;同时,我们更要坚守法律底线,切莫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在此提醒大家远离赌博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图片来自网络】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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