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教育局、陈仓公安分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要求,学生家长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入学报名准备工作。

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24号)和《宝鸡市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宝政办发【2017】 100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有关居住证明材料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陈仓区、高新区、渭滨区和金台区(以下简称“四区” )非陈仓区虢镇、千渭、东关街道办户籍人口租住在城区的人员。

2、 “四区”以外户籍人口租住在城区的人员。

二、审核资料

1、 “四区”非陈仓区虢镇、千渭、东关街道办户籍人口租住在城区的人员子女秋季招生入学报名,需向所填报学校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出具的《房屋承租人登记备案回执》。

2、 “四区”以外户籍人口租住在城区(虢镇、千渭、东关街道办)的人员子女秋季招生入学报名,向所填报学校提交子女父亲或母亲所持有的《陕西省居住证》或《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

三、审核程序

1、 “四区”非陈仓区虢镇、千渭、东关街道办户籍人口租住在城区的人员,携带租赁房屋合同(协议)(一式三份) ,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进行登记备案。经核查其租赁房屋已由出租人办理租赁房屋登记的,由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承租人登记备案回执》,家长将此《房屋承租人登记备案回执》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子女所填报学校审核。并作为招生重要依据。

2、 “四区”以外户籍人口租住在城区的人员,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家长将此居住证或《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子女所填报学校审核,并作为招生重要依据。

宝鸡市陈仓区学区划分(宝鸡陈仓区就近免试)(1)

宝鸡市陈仓区学区划分(宝鸡陈仓区就近免试)(2)

宝鸡市陈仓区学区划分(宝鸡陈仓区就近免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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