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与商标有什么区别(企业商号企业名称)(1)

概念不同

所谓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企业名称就是企业的名字、称呼,就像人的姓名是由姓氏和名字组成一样,企业名称也有着其特定的构成。

构成要素不同

商标只能是由能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也就意味着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可区别性;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自治区)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因此总结下来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功能不同

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和商品。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可以有多个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则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适用法律不同

企业名称的登记和使用应当遵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商标则主要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表现形式不同

商标通常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图形、数字、字母及其组合等;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保护期限不同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十年,但是到期后可以无限次续展,经续展后才可能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后终身有效,只要主体不注销,企业对其名称享有的权利就可以一直存续。

法律性质不同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企业名称则同时具有人格权属性,被纳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中。


企业名称(商号)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国内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和外国企业依据国际条约在我国境内享有的权利。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其中,字号(或者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也是真正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因此,人们在习惯上提到企业名称的保护时就是指对商号的保护,但要注意,商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企业名称。

商号和商标经常出现在同一个商品上,企业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或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

商标主要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代表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而存在,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受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企业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代表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属于企业名称权,与人身联系紧密,仅受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名称权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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